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5 08:50:08 306 人看过

根据题目所给段落,我们可以得知在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将按照其原有待遇发放。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发放,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因此,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发放标准。

在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将按照其原有待遇发放。在评定伤残等级后,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发放,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

工 伤 工 资 怎 么 计 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工资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长期护理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

因此,工伤工资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伤残津贴和医疗待遇等。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相关规定,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工资。

在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将按照其原有待遇发放。评定伤残等级后,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发放;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此外,工伤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和医疗待遇。因此,工伤工资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伤残津贴和医疗待遇等。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相关规定,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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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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