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08:01:11 360 人看过

一、留置权的效力如何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二、留置权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有什么规定

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三、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

(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

(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

(五)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六)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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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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