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5)琼行终字第33号
桂朝留在申请土地登记时,未提交分家析产等证据。涉案土地上的房屋临高县人民法院(1999)临法执字第144号民事裁定已查封,黄照香于2000年7月12日已取得房产证,而桂朝留于2003年8月6日又办理该房的房产证。桂国豪的房产在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以桂朝留的名义申请土地登记,由于工作人员审核不严,给其办理了土地证,应予更正,县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和《土地登记规则》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规定,作出(2004)32号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涉案的147.08平方米土地是原调楼公社黄龙大队于1970年安排给桂朝留之父亲桂国豪的宅基地,桂国豪于1994年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后,将其中的84.66平方米房屋分给桂朝留。桂朝留在取得所分房屋后,可以持分家析产协议申请办理属于自己房屋所占土地的登记。但桂朝留在申请土地登记时,提供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是黄龙村委会出具的虚假证明,且申请办理的土地面积是原调楼公社黄龙大队安排给桂国豪的147.08平方米宅基地,与其所分得的房屋面积也不相符。县政府的工作人员由于审核不严,给其颁发了147.08平方米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时,在颁证之前,桂朝留的父亲桂国豪因与黄照香、许江华的民事纠纷,临高县人民法院已查封了桂国豪在该宅基地上所建造的032号楼房(包前后)。后将上述房屋中的后屋作价62150元抵偿给桂国豪的债权人黄照香,黄照香也办理了房产证。县政府发现在办理桂朝留土地登记过程中,审查不严,导致各个环节存在错误,自行纠正,符合法律规定,决定注销颁发给桂朝留的临集用(15)字第071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所作出的临府(2004)32号《关于注销桂朝留集体土地使用证书的处理决定》应予维持。桂朝留的上诉请求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0元由上诉人桂朝留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王某庆诉临高县人民政府等行政赔偿案
461人看过
-
晏国民诉杨学平、浚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侵权上诉案
140人看过
-
殷改德诉内黄县张龙乡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案
283人看过
-
霍桂强诉南皮县王寺镇人民政府行政收费案
322人看过
-
陈琼莲诉临高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冯大强行政复议纠纷上诉案
239人看过
-
裴某诉长丰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行政复议案
403人看过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
临潼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新闻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9拆迁条例已成为社会的共识。今年月初,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理论工作,由住房和房地产部等组织主办,来自XX建设和拆迁管理,对“物权法”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共识的影响代表,“物权法”,是的,正确的拆迁关系的征收应进一步研究,除全额支付土地补偿法,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同时也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的成本。“体现了人文关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在”物权法“中是特有的,“物权法”已另行征地,房屋
-
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是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什么编制水土保持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规划应当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都应当遵从水土保持规划。
-
政府为上诉人行政上诉状范本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标准有下述三项: 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 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即《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七类可诉的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
-
政府征地不发土地补偿,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