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赔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行政赔偿。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简称授权组织)办理行政赔偿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赔偿遵循合法、准确、及时、便民原则。
行政赔偿可以和解和调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承办市人民政府下列行政赔偿工作:
(一)监督本办法实施;
(二)处理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三)指导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授权组织开展行政赔偿工作;
(四)处理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以及授权组织之间的共同赔偿争议。
(五)督促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六)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诉讼;
(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下列行政赔偿工作:
(一)处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二)指导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开展行政赔偿工作;
(三)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之间的共同赔偿争议;
(四)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五)代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诉讼;
(六)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授权组织的法制工作机构承办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赔偿案件。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承办本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中央或省在渝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主动赔偿
第九条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主动给予赔偿。
第十条赔偿义务机关主动赔偿的依据是:
(一)本机关按照监督程序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二)上级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按照监督程序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三)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
(四)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第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同受偿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也可以径行赔偿。
第三章申请受理
第十二条赔偿请求人申请行政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赔偿申请分别以下情形处理:
(一)赔偿申请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请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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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家赔偿的实施办法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5复议机关经复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复议决定:(一)赔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标准得当的,决定予以维持;(二)赔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撤销赔偿决定,重新决定;(三)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的,责令其限期作出赔偿决定,或者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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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哪些措施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3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及本办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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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54条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0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原有城市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要求,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排水设施应当保证排水畅通和设施安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淤疏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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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国家赔偿办法法第14条怎么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26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二)赔偿请求人的申请事项及理由;(三)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包括认定是否违法、赔偿项目、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及计算方法等;(四)决定的内容;(五)救济的权利及行使期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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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赔偿实施办法44是什么意思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8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也可以指令作出决定的赔偿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