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原告有发言权吗,原告有什么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2 07:09:03 199 人看过

一、打官司原告的权利

在打官司时原告是有发言权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原告有下列诉讼权利:

(1)有权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有权委托代理人替自己进行诉讼。

(3)有权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4)有权申请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

(5)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和有其他紧急情况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7)有权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8)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解或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

(9)有权查阅和自费复制本案的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有权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11)有权要求重新调查、鉴定或者勘验。

(12)在法庭上,有权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13)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权发表最后意见。

(14)在宣判前,有权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5)有权阅读法庭笔录,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有权申请补正。

(16)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17)胜诉的原告,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对方如拒不执行,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18)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不能因申诉而停止执行。原告的各项诉讼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也有责任使原告能够充分行使依法

享有的诉讼权利。一切限制原告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二、打官司原告举证规定

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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