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地方的派出所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9:51:39 410 人看过

1、派出所的行政职权是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取得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派出所的所有权应当警告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或者处以50元以下罚款。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的特别规定。因此,派出所具有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有权做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其具体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2、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特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派出所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行政活动。

派出所是否处理经济纠纷

发生小额经济纠纷,如果当事人报警处理的,警方也会管,只不过不会立案处理,只会进行调解,这对于解决纠纷的意义不大。因为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警方不会立案处理。

不过如果经济纠纷涉及到犯罪的,则警方就会主动介入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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