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村承包经营户发生纠纷不属劳动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01:37 175 人看过

雇员与非法人企业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因拖欠工资发生纠纷,能不能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呢?

仲某系烟台开发区一城乡结合部的村民,虽然其居住村早已划为当地城镇规划区域,但由于该村尚未被征用开发,因此至今村民们的生活方式跟以前农村模式一样,村民们都有自己的粮田和菜地,或务农,或外出打工。几年前,仲某在将自己的粮地转让后,便一直在周边企业务工。自2011年以来,为了方便照顾家,仲某来到了本村村民董某经营的砖厂打工。

该砖厂老板是外地人,由于还有别的经营业务,所以便将砖厂承包给了董某经营。仲某被董某雇用后,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为100元,但没有约定具体的工资发放日,董某只是隔二、三个月就给雇员发一次工资。至2012年年底,仲某被拖欠工资2.8万余元。2013年1月,仲某觉得砖厂活累,且不能及时发放工钱,所以决定不干了,便找到董某要求结算工钱,结果董某以没钱、欠发数额与仲某要求不符为由拒绝,村委干部多次居中调解也未有结果,无奈,仲某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立案提起申诉。

仲裁委立案人员经查实相关情况后,对仲某的申诉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理由有二:一、按照规定,劳动仲裁是处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本案中,雇用仲某的砖厂不仅没有名号,也没有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属于自然作坊,不属法定企业,因此仲某以该砖厂为申诉对象属于申诉主体不适格;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第(6)款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本案中,仲某居住的村庄虽然早已划为城镇规划,但由于一直未予征用开发,村民的生活方式和管理方式还是原来的农村建制,而仲某又受雇于董某所承包经营的砖厂,因此,仲某与董某之间的纠纷属于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按上述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17: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承包经营户相关文章
  •  薪资纠纷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
    本文讨论的是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根据定义,这些争议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此外,本文还提到了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以及其他劳动纠纷。因此,可以总结出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劳动纠纷问题。由于年薪问题引发的争议属于劳动纠纷范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工 伤 医 疗 费 是 否 属 于 劳 动 争 议 范 畴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属于工伤待遇范畴,而非劳动争议范畴。工伤医疗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
    2023-08-31
    446人看过
  •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法律表现。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除满足家庭消费外,主要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它不必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也不能起字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广泛民事权利和利益的同时,承包方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经济制度下的重要的成员,为我国的经济市场提供了活力,
    2023-06-19
    112人看过
  •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哪些人作为共同当事人
    一、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哪些人作为共同当事人1、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条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如何(1)管理对象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工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
    2023-06-14
    69人看过
  •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能起诉吗
    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一、劳动仲裁裁决后什么情况法院不再受理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不再受理: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终局裁决由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其他。二、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报警。但由于劳动纠纷不属于公诉案件,报警一般只能起到威慑作用,并没有实际意义。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劳动者还可以直接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拖欠工资公司需要发现和打欠条吗公司拖欠工资,向劳动者出具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欠条上把双方之间关系、欠款原因、约定还款时间等都写清楚,便于以后维权。如果发生纠纷,双方签订书面材料虽然名为欠条,实际还是劳动争
    2023-06-28
    335人看过
  •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长期霸占土地不还如何调解可以向村委会、乡镇政府要求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其合法权益。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外,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私自占用他人土地如何赔偿这是完全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个人承包的土地归个人使用,他人没有权利无补偿的使用个人承包土地。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
    2023-03-27
    386人看过
  • 如何申请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第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为当事人。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仲裁。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第二十条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
    2023-06-03
    441人看过
  • 承包合同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有
    2023-03-16
    350人看过
  • 劳动争议纠纷属于哪一类?
    这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一、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以下范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怎么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2023-04-03
    126人看过
  • 农转非退休职工补贴纠纷不属劳动争议吗
    农转非退休职工补贴纠纷不属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属于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2023-04-21
    45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即承包人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其他自然资源的权利。从实践中来看,物权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也就是说,物权纠纷无论过了多少年再向法院起诉都不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属于新型物权,当其受到侵害时,包括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确认物权、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将此类纠纷案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程序简单,有利于实现纠纷的及时解决,因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所有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在申请调解、仲裁之前
    2023-03-15
    301人看过
  • 哪些工伤纠纷属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类型包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一、劳动争议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
    2023-03-16
    111人看过
  •  劳动纠纷与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的审判范围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的审判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理。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 动 争 议 管 辖 规 定 :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地 或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管辖原则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管辖”。这意味着,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劳动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劳动争
    2023-09-05
    119人看过
  • 提成款纠纷的争议性质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动者给付基本工资及提成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期或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提成款而形成提成款纠纷,该纠纷的法律性质是劳动争议还是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呢?有关提成款的约定是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提成款纠纷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提成款纠纷应先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方可受理,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提成款纠纷。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2023-03-27
    415人看过
  •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途径及方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土地使用权受到侵害怎么办因土地使用权在经营上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二、别人占用公共土地怎么办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2023-03-29
    448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 更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与土地权属争议有什么不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土地权属争议,是当事人之间因为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权属不明确而发生的纠纷。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争议。这两种纠纷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发生的原因不同。土地权属争议是由于权利属于谁而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在土地权属确定之后,在承包方使用土地和处分权利过程中发生的。二是解决的途径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
    •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或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争议能否直接起诉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各地政府机构内部都设有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仲裁机构,如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不论是否在合同约定了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都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了由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予以仲裁的,则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有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有在仲裁机构仲裁之后
    • 公司与职工发生劳动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4
      目前,社会保险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由于法律没有区分社会保险纠纷的类型,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一百
    • 属于劳动争议还是承包合同纠纷?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0
      如果承包合同中包含有工资福利等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则该合同带有劳动合同的某些属性。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 如何认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要正确认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诉讼主体,应根据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情况和实际承包经营情况,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诉讼主体。承包户只有自然人一人的情况,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者即为诉讼主体。以户为名义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户内由二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户”即为诉讼主体,户主为代表人,根据现实生产生活习惯,具体承包户可以在“户”的前面加上户主的姓名;这种情况也可以把“户”内的全体成员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