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50:26 177 人看过

一、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

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二、货运合同的特征

货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重要特征:

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货运合同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托运人与承运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但托运人既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托运货物,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托运货物。托运人既可自己为收货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为收货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在此情况下的货运合同即属于为第三人

利益订立的合同。

2、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完毕。货运合同与客运合同一样,均是以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为标的。但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义务即履行完毕;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其义务并不能完结,只有将货

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其义务才告履行完毕。

3、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三、承运人免责条款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1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客运合同承运人该怎么才能免责
    客运合同承运人能免责的方法如下:1、承运人对旅客造成的损害免除责任,乘客因未能按时到达车站或先违约而造成的损害;2、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包括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3、第三人的原因是免责的,乘客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除责任。但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告知和寻求帮助的义务的,可以减少或免除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承运人应当对上述免责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
    2023-06-25
    56人看过
  • 海商法下的台风与承运人免责
    本案虽然使用的是《民法典》,但在《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承运人免责事项中第三款规定了“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可以免除承运人责任。(该条来自于海牙规则的免责事项。Carriageofgoodsbysea一书中认为,《海牙规则》下“海上风险”的适用范围较之“天灾”更广,它并不要求达到如“天灾”必需具备“不可预见”程度)。也就是说,如果台风构成不可抗力,不论是依据《民法典》,还是依据《海商法》都可以免除承运人责任。国内海事审判中大多数案件均不支持台风援引“海上风险”免责。但近期上海海事法院判决中法院支持该了所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台风构成承运人“海上风险”免责的主张。该案中,涉案的俄罗斯籍杂货船“尤利”轮2011年8月遭遇当年第9号台风“梅花”,导致船上货物遭受不同程度损害,并因此被中国货主两次扣押于厦门港。面临货主在中国多个海事法院提起的高达800万美元索赔的系列案件。在经历三年
    2023-06-26
    69人看过
  • 客运承运人双方责任方的免责事由如何确定
    第一,承运人对乘客造成的损害免责。因旅客原因未按时到达车站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不可抗力免责;其中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公平原则可以用来平衡旅客和承运人的利益。第三,第三人免责。乘客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责。但是,如果承运人在此过程中履行了告知乘客的义务,在合理的范围内履行了安全和求助的义务,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指出承运人应对上述免责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海上客运承运人的赔偿规则对海上客运交通事故致旅客伤亡或其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规则,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对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和旅客的约定可高于法定限额。但此种约定,除非实际承运人书面同意,不对其发生效力。2适用对象。除承运人外,实际承运人依约定负有赔偿责任,仍适用;向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出赔偿请求,其证明其行为是
    2023-08-07
    119人看过
  • 什么情形承运人可以免责
    法律在对旅客实行严格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充分保护承运人。本法对承运人的保护就体现在免责规定上。本条规定了在两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1.旅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如旅客自己寻短见从火车上跳车自杀的,承运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旅客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如果旅客对伤亡的造成只有一般过失,承运人仍应当负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责事由应当由承运人举证。2.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伤亡。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重病而死亡的。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风险的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各专门法对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也不一样。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有不同的规定时,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免责事由只有旅客的健康原因,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在民用航空中,承运人仍应当承担责任。各专门运输法对承运人的赔偿的数额基本
    2023-08-17
    334人看过
  • 承运人免责情形都有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承运人的告知义
    2023-02-16
    393人看过
  • 浅论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下)
    (二)保留航海过失免责理由分析主张保留航海过失免责的主要理由是:(1)航海过失免责是基于海上货物运输的特殊风险,尽管航海技术、船舶设备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使船舶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提高,而且船舶的大型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提高了船舶的适航性,但这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目前海损事故如碰撞、搁浅等仍时有发生,船舶吨位、运输货物的危险性也非早期所能比拟,大型集装箱船舶、化学品船、油船的出现使其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风险物”。船舶的大型化、专业化和智能化也带来了驾驶船舶和管理船舶的特有风险,比如由于船员过分相信船舶智能化而造成的船舶碰撞增多,由于船舶大型化而使船舶在航道内发生搁浅碰撞的机会增多,由于船舶专业化而对船员素质的高要求使船舶适航标准发生变化。从这种意义上讲,即使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提高了,也不能成为绝对应该废除航海过失免责的理由,而只能是相对的;(2)尽管承运人对船员的控制和规范有了很大的加强,但
    2023-06-12
    201人看过
  • 本案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责事由的判定
    [提要]本案为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制,也就是说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不论承运人有无过错,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外,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不以承运人有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但是,严格责任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承运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运人也不承担责任。本案中红光贸易和沙田集运分别作为涉案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事由的前提下,应该对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情]原告:华泰保险公司被告:上海红光贸易公司被告:沙田集装箱运输公司案外人上海宝矿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矿公司)与案外人上海亨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昌公司)于2002年12月签订了《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其中第一条约定:铁矿石品种:巴西产烧结粉矿》。2003年1月,宝矿公司就运输上述铁矿石事宜,委
    2023-06-08
    296人看过
  • 试论适航责任及其与承运人免责的关系
    在海商实践中,船舶适航与承运人免责是紧密相关的,本文是从一起案子引发对本问题的试论。在文章结构上,先引出案子,进而分五部分论述,即“船舶适航”的含义及其判断、船舶适航的时间、在适航责任中应如何把握好“谨慎处理”、承运人免责的含义及其法律规定、适航责任与承运人免责的关系。[关键字]:船舶适航、适航责任、谨慎处理、免责“Marienne”轮火灾一案引发的诉讼,大致案情是:“Marienne”轮在装货期间,船员依船长的命令用吹管烤烘融化水管中的冻冰,结果引起火灾,不得不将船舶凿沉,致使货物严重受损。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承运人没有“谨慎处理”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因此不能依据《海牙规则》要求免责。《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其中包括了火灾免责,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除外。我国《海商法》第51条第二项也规定了火灾免责,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在本案中,法
    2023-06-12
    244人看过
  • 承运合同免责有什么
    一、承运合同免责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也可以免除责任。(一)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二)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二、承运人免责情形我国《海商法》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
    2023-06-07
    112人看过
  • 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项主要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一、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有哪些1)承运人的告知义
    2023-03-02
    478人看过
  • 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隔离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一、不可抗力免责。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旅
    2023-04-03
    270人看过
  • “CanadianHighlander”轮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纠纷
    本案原告——货方Gosse公司在1925年2月6日将5808箱铁皮装上被告——承运人Canadian公司的CanadianHighlander轮,该船始发地为英国的Swansea港,目的港是加拿大的温哥华。该船途经利物浦时在大雨中卸下了木材并又装运了一些新的货物。随后该船撞击到了德国Brnswick码头,致使装铁皮的货舱受损,需要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由于船员和修理人员的疏忽没能用防水帆布罩盖紧货舱,使雨水注入货舱。该轮最后到达温哥华时,货物已因淡水的侵袭而损失惨重。因此货方根据英国1924年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向船方提起赔偿诉讼,要求船方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货方认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顾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显然本案船方由于疏忽没有能够谨慎地保管和照顾货物,致使货物受到雨水的侵蚀,因此应当承担责任。船方则认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
    2023-06-08
    272人看过
  • 承运人免责事由或原因有哪些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二)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一、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一般说来主要是保
    2023-03-29
    353人看过
  • 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人货物,在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二)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1、是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2、是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一、承运人的责任在规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期间,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规定的情形除外。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
    2023-03-03
    5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情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货物运输合同,即通常所说的货运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
    • 承运人怎么应对货运合同的责任免责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1
      在下列情况下,即使货物发生了毁损、灭失的事实,承运人可以免除责任: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
    • 承运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
      承运人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如何讨请客运合同承运人的免责?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2
      发生以下情况的,客运合同承运人可以免责: 1、属于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2、由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承运人免责; 3、第三人原因免责。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
    • 承运人怎样才能免责客运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5
      发生以下情况的,客运合同承运人可以免责: 1、属于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2、由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承运人免责; 3、第三人原因免责。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