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有什么质量责任和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23:00 190 人看过

法律咨询: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律师答: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设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设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非法分包工程。(二)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方对全部建筑工程质量负责;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项或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方对质量负责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四)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或者偷工减料。(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送相应资质等级的质检单位检测。(八)有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九)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当建筑工程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满足保证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可以自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前款规定,拒绝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应接受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标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中选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货单位。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60条在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内,必须保证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面、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企业对发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进行修补。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证体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勘察设计相关文章
  •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的责任是什么
    在建筑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的责任是民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造成损失的;4、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造成损失的。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什么情况下需要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和《条例》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3、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4、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一、建
    2023-03-26
    273人看过
  • 一般建设单位对于工程质量负责的责任有哪些
    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者,承担从多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委托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对国家规定强制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迸行监理。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3.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施工验收,未经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
    2023-03-15
    305人看过
  •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二、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三、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四、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与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
    2023-04-21
    437人看过
  •  建设单位是否承担工程质量的监管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建设单位需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以确保监理单位能够顺利履行职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以确保工程质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建设单位需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以确保监理单位能够顺利履行职责。 建 设 单 位 与 监 理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的 重 要 性标题: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法明确了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工程责任。因此,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2023-09-05
    150人看过
  •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都属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劳务公司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吗?劳务公司不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023-06-23
    336人看过
  • 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一、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是什么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行为人,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规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三、申
    2023-04-07
    411人看过
  • 总包和分包对建设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一、总包和分包对建设单位承担什么责任1.总包和分包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如果分包单位在履行其分包工程时出现问题,导致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建设单位不仅可以向直接的分包单位追责,还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要求赔偿。2.总承包单位作为整个工程的主要责任方,需确保分包单位的工作符合合同要求,并对分包单位的行为负责。因此,当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延误工期或其他违约情况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共同承担责任。二、总包分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总包分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1.关于总包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对总包分包连带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2024-07-31
    489人看过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任义务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2023-06-04
    123人看过
  • 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区别
    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区别是:建设单位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建设单位的各项工作。建设单位负责人通常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建设单位的各项工作负有最终决策和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项目的实际管理者,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通常是建设单位的副职或正职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实际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2024-04-28
    14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承包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h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h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
    2023-06-15
    187人看过
  • 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的规定。一、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认可,总承包单位可以对其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项目实行分包,与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订立分包合同,将这部分工程项目交由分包单位完成。在这种总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承包形式中,总承包人应当对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任务的质量负责,即使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将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工程任务分包
    2023-06-07
    421人看过
  • 产品质量的生产者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2023-07-02
    302人看过
  • 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2023-03-28
    186人看过
  • 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责任包括哪些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对其勘察、设计技术成果负责。第二十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省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二)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状况资料数据可靠、评价准确;(三)设计的深度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四)对设计文件中提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其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第二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有关的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第二十六条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设计单位应在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无证或未经批准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不得转让图签、图章,
    2023-08-05
    7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勘察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查、搜集资料、分析评价、编制设计文件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它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效益等方面。 勘察设计工作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 更多>

    #勘察设计
    相关咨询
    • 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建设单位履行哪些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4)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5)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
    • 施工单位应履行哪些质量责任和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9
      施工单位又称承建单位,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在采取承发包方式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常被称为乙方,施工单位主要要承担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
    •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义务和技术义务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8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5.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
    • 建设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
      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建设单位要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确保监理单位顺利履行职责。
    • 建设单位监理的质量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9-29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当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明确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和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设计文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未经勘察设计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