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罗湖区城管执法局下达《行政执行裁定书》,对该局给予被执行人张某某和安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准予强制执行。这是全国首个自然人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拒罚被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案例。
6月18日,罗湖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卢XX向媒体介绍了案情和执法经过:2013年7月23日,罗湖区城管执法局所辖的东门执法队执法时,在东门步行街西华宫内广场发现张某某、安某随地乱扔烟头。两名执法队员当即进行拍照取証,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分别向两名违法行为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期限内,张某某、安某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2013年9月26日,区执法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两人行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罚款200元。两名违法行为人均非深圳户籍,分别为广东茂名和陕西扶风人,处罚决定书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投递也无人签收。为此区执法局于2013年12月5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张某某、安某送达处罚决定书。
然而,公告期限60日届满后,两名当事人在其后3个月内既未申请行政復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区执法局遂于今年3月11日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作出《催告书》,催促张某某、安某缴纳罚款。因仍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给当事人,区执法局于今年3月18日再次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二人送达催告书,催促其尽快缴纳罚款。鉴于当事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60日内仍未缴纳罚款,5月29日,区执法局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张某某、安某缴纳200元的罚款。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6月5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
目前罗湖区法院正按照法律规定向张某某、安某送达裁定书。如通过正常渠道仍无法送达,将採取登报公告形式,下一步将採取冻结当事人账号的方式对其进行强制罚款。
6月18日,媒体通过多种渠道试图联系两名当事人,但罗湖区城管执法局法制科负责人告诉媒体,当事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均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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