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如何收集对方隐匿房产的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1:00:15 282 人看过

1、针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登记方否认共同出资的,可以查询出资汇款银行的记录,或信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存在出资的事实;婚前购房出资的,切记将自己的名字写入房产证,或者以登记方签订共同出资的协议。

2、针对离婚前私自购买房产,离婚未能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在此,一定要注意查找一方的票据或者寻款往来记录等。

3、采取擅自将房产交易过户的行为并不是很高明的隐匿财产的行为,因为交易过程、交易对象等相关信息,在房产交易中心就可以查询到。在离婚时,就会发现对方隐匿房产交易的事实,此时就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时间与交易对象及交易金额,确定交易时间及交易对方后,可以推算对方是否已经将房产交易费用消耗完毕,进而提出自己的申请及意见。

4、以他人名义买房,并在离婚后过户到自己名下的。可以收集对方的相关票据,查看是否有不动产购买发票或纳税证明;查询对方银行账户的存取款往来情况,是否有大额款项的支付内容;从对方的业务往来情况,查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现;调查配偶婚外情的住处,查询该房屋的产权情况等等。

在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时,靠当事人很难完成。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及其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支出的律师费,相比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产,支出和投入、风险和获益比就不言而喻了。

一、如何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在对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询,也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去房产部门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相关资料由房产部门盖章确认。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对方名字登记的比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记在对方名下,则当事人还需证明对方是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如果只知道该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体位置,就应当留心对方的行踪,细心调查获取线索。2、存款夫妻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于是取证就成了难题。如果当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可以申请法院去调查。如果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难以帮助查询,也无法支持相关诉求。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调取。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等信息。如果对相关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法院同样难以调查到相关信息。4、股权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对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当事人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工商登记为准。所以,事先必须进行工商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能比较详细地显示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工商查询一般须委托律师办理。5、保险目前,购买各种保险的情况日益普遍,在离婚案件中又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在诉讼中,常常是当事人明知家里共同买了保险,却没有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作为证据者知道对方买了保险,但不知是哪家保险公司的什么险种。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应提供基本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如果不知道任何具体信息,法院也很难调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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