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对毒品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1:20:57 459 人看过

我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另外还包括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一、中国新刑法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几年

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毒品罪的认定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走私毒品罪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罪的量刑标准

无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考虑数量,无论多少数量都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对于多次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且未被处理的,在发现后,会将之前未处理的数量进行累计计算,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即可能被判处死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禁毒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这是为应对毒品违法犯罪形势、适应禁毒工作发展需要,在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内外已有法律规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部全面规范中国禁毒工作的重要法律,是指导中国禁毒工作的基本法。《禁毒法》中毒品具体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禁毒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怎么计算为何
    2023-08-12
    424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特点】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
    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斗争是一项艰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城区各部门分工配合、通力合作,走专门机关和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实行群防群治,在城区中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1、在城区中大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城区人口的整体素质。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建立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不致产生为谋生存而从事毒品牟利的现象,从而在城区中逐步消除毒品滋生、蔓延的土壤。2、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城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缉毒队伍的建设和加大禁毒设备的投入,增加毒品犯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毒品犯罪的破获率,另外还要加强对城区的旅社、旅馆和出租房的监管工作,要求各旅社、旅馆加强人员入住的登记工作,禁
    2023-06-11
    332人看过
  • 《刑法》中规定的与毒品有关的罪名以及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的规定
    《刑法》中规定的与毒品有关的罪名(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刑法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刑法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10)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11)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刑法第355条)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审理毒品案件定罪刑标准有关问题进行了详尽解释。为依
    2023-06-03
    450人看过
  • 中国人民禁毒法13条禁毒法规定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工作机制并不体现在第13条里,而是体现在第十四条里。《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机制是什么一、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机制是什么1、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如下:(1)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2)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3)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
    2023-08-03
    417人看过
  • 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的换算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毒品的数量与种类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毒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但是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计算毒品数量的换算标准。国际上通常依据毒品的构成成分、毒性、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将不同的毒品进行数量换算,通行的换算公式为:1克海洛因=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4000克咖啡因或罂粟壳=20克鸦片=2克吗啡=5克可卡因盐=0.05克可卡因碱=5克安非他明=20克杜冷丁=1000克大麻=1克苯环派定(致幻剂)=10克麦角先二乙胺(致幻剂)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2023-06-03
    434人看过
  • 我国刑法第多少条规定了毒品的定义
    毒品的定义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来确定的。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关于传统毒品的1.鸦片,以罂粟为原料制成的毒品,有镇痛、麻醉作用,易成瘾。2.吗啡,由鸦片提纯而成的白色粉末,注射吗啡所产生的毒性比吸食鸦片强10—20倍,长期使用吗啡使人注意力、记忆力衰退,容易引起精神失常。3.海洛因,用吗啡加化学物质提炼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俗称“白粉”。4.可卡因,又名古柯碱,是以古柯树叶为原料,经提炼制成的白色结晶粉末状烈性毒品,有高度毒性,极易上瘾。5.大麻,一年生草本植物,有毒性,长期服用会出现精神依赖性,作为毒品的大麻主要有大麻草、大麻脂、大麻油三种。二、购买管制药违法吗?违法。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
    2023-03-09
    470人看过
  • 吸毒贩毒罪的定义是什么?
    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对吸毒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贩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一、被注射毒品要判刑多少年注射毒品不会判刑,通常是涉及治安处罚的问题,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
    2023-03-06
    488人看过
  • 毒品与刑法的关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毒品与刑法的关系法律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界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再犯与累犯的关系是什么一、毒品再犯与累犯的关系是什么1、毒品再犯与累犯的关系如下:(1)一般累犯明确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或应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上,毒品犯罪的再犯,对前后罪所受刑罚的轻重没有加以规定。只要求前罪是判过刑,至于被判处的是主刑或附加刑、实刑或缓刑没有限制,且后罪应判何罪何刑也没有要求;(2)累犯之后罪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实施,毒品再犯没有对前后罪的时间间隔加以限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2023-07-21
    413人看过
  • 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什么
    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一、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禁毒法》中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禁毒中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二、我国的禁毒模式是什么禁毒模式有:1、自愿禁毒;2、社区禁毒;3、社区康复;4、强制隔离禁毒。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三、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什么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
    2023-03-03
    427人看过
  • 禁毒法规定:具体什么是依法给予的?
    我国法律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会给予行政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禁毒法颁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
    2023-07-10
    56人看过
  • 《禁毒法》中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一条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二条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2023-08-17
    210人看过
  • 法律依据是我国的禁毒规定吗
    根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主要是自愿禁毒、社区康复、社区禁毒、强制隔离禁毒。其中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我国关于离婚补偿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1090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
    2023-08-04
    191人看过
  • 禁毒法规定强制戒毒的期限为多少年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但是可以提前解除或者延长戒毒期限。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什么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
    2023-08-12
    267人看过
  • 我国的禁毒规定的内容
    1、自愿戒毒。在卫生医疗部门内开设戒毒医疗机构,吸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医疗机构接受为期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药物治疗与康复。2、社区戒毒。有别于过去封闭式环境的戒毒治疗方式,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将吸毒成瘾人员放在其生活的社区,由有关基层组织和机构进行戒毒管理的一种戒毒模式。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3、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保证戒毒效果,依法将戒毒人员隔离在一个专门的治疗场所内,在与毒品隔绝的环境下进行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4、社区康复。公安机关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康复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禁毒规定的强制戒毒期限是多少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但是可以提前解除或者延长戒毒期限。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可能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强
    2023-07-23
    26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什么药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5
      1、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软性毒品与传统毒品是怎么定义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7
      所谓软性毒品是指毒性较小的大麻、摇头丸、冰毒片剂等。 所谓传统毒品是指毒性剧烈的海洛因、可卡因等。 所谓新型毒品是指冰毒等。软性毒品也属此类。 它们之间没有什么本质的分别,长期服食都会要了人的命。
    • 毒品是指哪些药品国家规定是禁毒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1、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法律有哪些规定了毒品的定义?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3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毒品定义。毒品一般为可以造成人形成瘾癖的药物,毒品主要有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溶剂等,与医疗用药物是不同的概念。而在公检机关调查过程中,毒品的定义不按照一般的纯度衡量,而要按照数量进行判断。
    • 我国对于贩毒者的毒品定罪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2
      我国对于贩毒者的毒品定罪规定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