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对毒品的定义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1:20:57 459 人看过

我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另外还包括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一、中国新刑法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判几年

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毒品罪的认定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走私毒品罪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罪的量刑标准

无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考虑数量,无论多少数量都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对于多次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且未被处理的,在发现后,会将之前未处理的数量进行累计计算,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即可能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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