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俩村官侵吞征地款被判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13:02 146 人看过

温州瓯海区娄桥街道安下村党支部书记采用虚报被“征地”农户清单、伪造被“征地”农户签名、将款额私下领出瓜分等方式,伙同村委会主任侵吞农户“征地”款71万余元。今日,瓯海法院对这2名“村官”宣布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2人10年半和8年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至11月间,瓯海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与瓯海区娄桥街道安下村“两委”商议“征收”位于安下村安桐西路约5.29亩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二产”安置用地的施工便道。时任安下村党支部书记池晓苏,伙同安下村村委会主任林权星,在保持被征土地总亩数不变情况下,采取虚构不在被征土地范围内的农户、不报实际在“征收”范围内农户名单及增减被“征地”农户名下亩数等方式,改变指挥部发放“征地”款的对象与应得款额以便侵吞“征地”款。

2007年12月,池晓苏领取指挥部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90万余元,除发放给实际被“征地”农户共计19万余元外,将剩余的713950元予以侵吞,其中自己分得566690元,给予林权星147260元。两人分别于2010年3月被瓯海检察院立案侦查。案发后,池晓苏家属已退出赃款498190元,林权星家属已退出赃款147260元。

瓯海法院审理认为,基于温州市瓯海区城市中心区建设开发指挥部并无征用土地主体资格及未按征用土地程序进行等事实,本案涉及的“征地行为”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的征用土地行为,相应款项性质上并非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但指挥部上述行为性质上是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公职权行政行为,池晓苏、林权星在本案中属于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法院认为,池晓苏、林权星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结伙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71395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房地产交易所原所长侵吞巨额公款被判刑13年
    山西阳泉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原所长兼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原主任崔福云侵吞公款238万多元,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崔福云在任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兼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主任时,利用职务之便,与太原市房地产交易所原副所长霍怡姝商定开办公司挣钱。此后,崔福云安排会计宋某将公款近217万元陆续转入其开办的太原市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及信息咨询服务中心。1998年11月,崔福云以太原市房地产信息中心的名义,将山西省林产品公司等4单位的交易费34万多元,直接转入自己的太原市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2000年9月,崔福云安排会计宋某将太原市交通总公司应向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的评估费近两万元,转入自己的太原市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2000年底,崔福云以解决交易所职工住房为由,向太原市诚达房地产公司要了3套和平苑小区的住房。之后,他以每平方米900元的价格
    2023-06-10
    375人看过
  • 院长侵吞扶贫款怎么判刑
    院长侵吞扶贫款会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此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院长侵吞扶贫款10年作案529次侵吞共计3587万元去年11月,中山市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港口镇开展巡察过程中,发现该镇存在民政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的情况,问题线索随后被移交至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核查。调查组调取港口镇社会事务局历年发放民政扶贫资金的流水清单等资料逐条逐项进行核查。在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台账上发现了异常——有几十个不同名字的人在接收补助款时用的是同一个银行账号。调查组顺藤摸瓜,对项目申报、资金审批、发放清单、银行账户等材料一一甄别,发现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补助金等其他扶贫资金项目发放清单中也出现同一银行账号,户主均为陈志祥。在铁证面前,陈志祥很快就交代了
    2023-07-22
    322人看过
  • 侵吞公司多少钱会被判刑
    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6-18
    71人看过
  • 村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罪主要有哪些内容
    根据《刑法》第382、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盗窃、欺骗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没有国家职员身份。但是,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的说明,村干部在依法从事公务的过程中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这种公务是指(1)救灾、危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金的管理。(2)社会捐赠公益事业金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村干部私吞土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干部私吞土地补偿款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及时录音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双方可以征地补偿款进行合理的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申请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
    2023-08-05
    334人看过
  • 村官挪用征地补偿款获刑十年
    3月31日,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原腾冲县腾越镇山河村石牌四组村民小组长赵家珊挪用其代管的征地补偿款440938.63元用于购买福利彩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赵家珊在担任腾冲县腾越镇山河村石牌四组村民小组长并协助腾越镇征地工作组工作期间,利用其代管山河村石牌第四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440938.63元的征地补偿款和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款用于购买福利彩票,后因镇政府到该村对账,其恐案发而潜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家珊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赵家珊挪用的公款至今未退还,对其本应严惩,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赵家珊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赵家珊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3-06-08
    285人看过
  • 征地补偿款被村官贪污现象眼中
    犯罪手段更为复杂,主要表现为集体私分、直接侵吞、虚报冒领、挪用公款;窝案串案犯罪比例增大,占59%,群体犯罪明显;犯罪渗透方式多元化,作案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加大了办案难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向晖1月12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详细分析了宁夏全区去年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涉案者八成为三大员周占洪,宁夏中宁县喊叫水乡周沟村村支部书记,自2007年7月30日以来,在协助该乡政府分配和兑付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资补贴等补助款时,以其几个儿子及兄弟名义虚报900多亩,侵吞各种补助款1.4万多元。周占保,周沟村村委会主任,自2003年任职以来,采取同样手段,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2.3万多元。因为犯了贪污罪,去年,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像这个案子一样,去年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数额多数都在万元左右。尽管数额不大,可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2023-06-08
    58人看过
  • 国家征地款被村官挪用,如何处理?
    行政区域村官挪用国家征地款处理如下: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金额不予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方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浙江省行政区域划分调整调整南浔镇行政区划,将南林、朱坞、辽西3个社区,东迁、镇北2个居民区,江蒋漾、宝山、戴家桥、直港巷、马嘶、洋南、庠上、方丈港、祜村、东上林、同心、东迁、圣驾桥、英雄、富强、浔北、李家河、丁家港、联谊、堰四、朱坞、辽西等22个行政村划出,改由湖州市南浔区政府直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13
    482人看过
  • 私分村民征地补偿款攸县三“村官”领刑
    攸县三位村官,在协助县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达2万余元。8月5日,攸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陈某、晏某、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并宣告缓刑。陈某、晏某、韩某分别系攸县菜花坪镇某村村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村秘书。在2005年1月至6月期间,陈某伙同晏某、韩某利用协助县政府从事某工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之便,截留土地征用补偿款进行私分。其中陈某参与截留国家财政资金2.6万元,个人分得9750元;晏某参与截留2.4万元,个人分得7250元;韩某参与截留1.4万元,个人分得5500元。案发后,三人均已全额退回所得赃款。法院认为,案发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所得赃款均已退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3-06-08
    438人看过
  • 四村官合谋骗取征地补偿款被起诉
    四名村官在协助政府向被征地农户发放补偿款过程中,合谋采取虚列被征地农户的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达15.6万元。10月17日,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张党平、刘乐兴、陈美君、詹百全依法提起公诉。张党平、刘乐兴、陈美君、詹百全原系桃江县大栗港镇田家坪村两委委员。2010年10月,四村官在协助政府从事白竹洲水电站在本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时,有134万元征地补偿款由他们负责分发给各被征地的村民。四人合谋,采取虚列出6名被征地的农户,从中骗取并私分了15.6万元征地补偿款作为四村干部的辛苦费,每人各分得3.9万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
    2023-06-08
    162人看过
  • 村官挪用土地款怎么才能判刑
    可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检察院的反贪部门(已经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地区可以到监察委员会)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被侵占土地该如何要求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
    2023-02-15
    424人看过
  • 村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不能,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个人腐败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个人贪污金额不足5000元,但有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洪、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募捐、赃款、罚款、贪污手段恶劣、证据毁灭、赃物转移等情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如何定罪侵吞到账贷款的行为?【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严某系某市城市信用社营业部原副主任,负责审批发放贷款等业务。2006年8月初,严某为某工厂吴某办理60万元贷款手续后,对吴某隐瞒贷款已经审批到账的情况,并以贷款手续办错为由,将吴某的全套印鉴骗出。8月24日,严某利用吴某印鉴开具支票一张,同日在银行兑现取走该工厂账户内资金50万元。其间,吴某多次催问严某贷款是否通过审批,均被告知审批未果,直至2007年贷款到期信用社督促吴
    2023-08-08
    119人看过
  • 柳州拆迁款被私吞,三名被告人受审判
    三被告人昨日受审2013年6月至7月,柳州市安泰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建设公司)拆迁员胡某等3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少于实际拆迁补偿款数额的款项发放给被拆迁户,将差价私吞。因涉嫌贪污国家拆迁补偿款137万余元,昨日,胡某等3人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受审。欺上瞒下吞补偿2009年10月27日,安泰建设公司受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委托,全权负责实施对磨滩路西段、河西路东段改造工程项目中红线范围内,河西路东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动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组织签订并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在昨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7月期间,胡某(女)、韦某在分别担任安泰建设公司的河西路东段国有土地拆迁项目拆迁员、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并伙同无业人员韦某恒经事先预谋后,利用被拆迁人不了解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条件,通过利用向被拆迁人隐瞒城投公司最
    2023-07-02
    407人看过
  • 公款侵吞的刑罚标准
    侵吞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本罪,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挪用公款数量巨大且侵占不还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索贿的量刑标准1、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2、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3、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4、个人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
    2023-07-07
    496人看过
  • 侵吞公款怎么处罚违法主播侵吞公款如何量刑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打赏主播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若超过三个月未还,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对其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民间借条违法吗?以借条形式借公款的,同样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私自挪用公款消费构成什么罪擅自挪用公款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具体如下: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6-23
    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如何判刑侵吞公款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7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立案标准是挪用公款罪的两倍)。《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如下:第十一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非法活动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非法活动数额标准的两倍执行。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超过
    • 侵吞公司诉讼结果公司侵吞多少钱被判刑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5
      (一)个人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贪污贿赂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依法判处三年以上
    • 村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罪主要有哪些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0
      根据《刑法》第382、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盗窃、欺骗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属于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没有国家职员身份。但是,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的说明,村干部在依法从事公务的过程中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这种公务是指(1)救灾、危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济金的管理。(2)社会捐赠公益事业金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
    • 侵吞百货公司多少钱会被判刑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4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
    • 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犯贪污罪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5
      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足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村民自治组织,故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