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的实施方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5 22:50:14 493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行政问责的三种方式:通报、诫勉和组织调整或处理。通报是对履行职责不力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并根据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诫勉是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人员以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是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人员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行政问责方式:

1.通报:对于履行职责不力的人员,应当严肃批评,并根据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针 对 失 职 失 责 的 行 政 问 责 措 施 有 哪 些 ?

针对失职失责的行政问责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对失职失责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 罚款:对失职失责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处以罚款,以惩戒失职失责行为。

3. 停止执行职务:对失职失责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以避免继续失职失责。

4. 调离岗位:对失职失责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调离岗位,以防止其继续失职失责。

5. 限制民事权利:对失职失责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限制其民事权利,以惩戒其失职失责行为。

6. 行政复议:对失职失责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之,针对失职失责的行政问责措施包括行政处分、罚款、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岗位、限制民事权利和行政复议等,以惩戒失职失责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处理等措施。针对失职失责的行政问责措施包括行政处分、罚款、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岗位、限制民事权利和行政复议等。这些措施旨在惩戒失职失责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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