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李某自称晚年生活很寂寞,4名子女均不孝,因此将4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给付125元赡养费。而子女则表示父亲每个月的退休金不是不够花,而是把钱都用来找后老伴了。前天上午,法官亲自到老人李某的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现场
老人起诉儿女索要赡养费
今年70岁的李某家住房山区XX镇。昨天上午9点多,房山法院长沟法庭法官抱着国徽来到老人李某家。法官将国徽靠在沙发靠背上,将法官牌子摆在茶几上,一个临时法庭在老人家中布置完毕。
上午10点,法官宣布开庭。李某告诉法官,2000年11月,他的老伴去世,两个女儿嫁到了外村,以前女儿还回来看自己,但渐渐地就不回来了,最近一次回家也是三四年前的事。两个儿子和自己住在同村,有时会来看望自己。但自己现在一个人,年龄大,身体也不好,加之子女都不在身边,没人照顾,特别寂寞。
最让人伤心的是,今年3月,我做饭时不小心将手烫伤,找到4个儿女,竟然没有一个人愿意带我去医院,他们对我的生活、身体不闻不问。老人称。
不来看我,那就得给我钱赡养我。我不是为了钱,就是生他们的气!李某气愤地说。
4名子女大呼冤枉
对于老人的说法,4名子女均予以否认,并纷纷表示冤枉。
李某48岁的大儿子说:我爸手烫伤的那次,我专门打车把他送到医院的,没有不闻不问。还有,他的收入比我高,他要是非要钱,我砸锅卖铁也给他凑,关键是这么些钱他怎么花!
接着二儿子开口说:我是残疾人,还要给儿子盖房。我不理解父亲为什么有这样的要求。
最小的女儿听到哥哥的话,情绪激动,带着哭腔说:我上有老,下有上中学的儿子,生活最困难,但父亲非要钱我一定给。小女儿边说边抹眼泪,并从包里拿出丈夫的住院单。
此时,李某的大女儿说,闺女就是父母的小棉袄,父亲生病时大家都是轮班伺候,我不理解为什么父亲对我们就是不满意。
听到儿女们的辩解,李某的情绪激动起来,每月4个人合给500元,一分也不能少!话音刚落,老人突然又指着儿女们说,他们还反对我找老伴,我找的上一个老伴就让他们给打跑了。子女纷纷辩解称,那是因为你找的不是什么正经人,人家就是图你钱来的。
老人与子女各持己见,均不认同对方的说法。最终,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后追访
子女称老人相亲对象不下百名
庭审结束后,媒体采访了老人的4名子女。
这些年,他的相亲对象不下100个,找个媒人给500。他甚至找过一个39岁的,年纪比我小妹还小,怎么可能呢!李某的大儿子说。据媒体了解,目前,老人已和一名年近60的河北女子登记结婚。
>>法官说法
只要老人要求子女应付赡养费
本案主审法官陈某某说,如果老人不要求子女提供经济上的赡养要求,子女可以不用拿出赡养费,但只要老人提出赡养费的要求,子女就必须给予老人一定的费用。陈某某说,至于赡养费的多少,则要根据老人生活上的需求、子女的经济收入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由法院来定。
-
八旬老人讨要赡养费法官上门立案
287人看过
-
法官到病房里审理赡养纠纷案
143人看过
-
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法官怎么审
343人看过
-
老人状告子女不赡养判决后法官登门送来赡养费
52人看过
-
巡回法庭开到家门口法官为老人追讨赡养费
152人看过
-
上门女婿不赡养老人犯法吗
74人看过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
赡养费案件怎样打官司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
帮父亲找上门赡养费的案例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9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便是非婚生子女,仍有被抚养的权利。最终,法院酌情判定陈X给予小花的抚养费为每月300元至500元不等,共计8万余元。但考虑到陈X的实际承受能力,并未支持潘Y一次性支付的要求。
-
赡养费官司怎么打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答: 现实中,父母向子女提出要求给付赡养费,往往出现在父母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而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到做出生效判决,往往需要经过大约半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原告很可能因为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即使胜诉,也会陷入“远水解不了近渴”的窘境。对于这类案件,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前,要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钱财,以备急用。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
-
-
索要赡养费案件管辖是哪个部门?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索要赡养费案件管辖部门为当地的人民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