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基本生活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结合,差异性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度性提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保障标准正常调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昆明此次调整方案将以“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57元”为基数,平均增幅超过15%。据估计,昆明市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具体来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贡献、宜良、晋宁、石林、富民和高新技术、经营、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从原475元/人/月上升到530元/人/月的东川、寻甸、禄劝、甸产业园区和轿车山旅游开发区从原420元/人/月上升到47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具体来说,宜良、晋宁、石林、富民、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从原来的270元/人/月上升到295元/人/月的东川、寻甸、禄劝、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从原来的185元/人/月上升到215元/人/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元和65元,分散供养标准综合增加65元和55元。具体来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贡献、宜良、晋宁、石林、富民和高新技术、经营、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的集中供养从530元/人/月上升到610元/人/月,分散供养从原430元/人/月上升到4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如甸工业园区和轿山旅游开发区的集中供养从原430元/人/月上升到495元/人/月,分散供养从原340元/人/月上升到395元/人/月。本次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三的农村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名第四。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和规范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当好参谋;财政部门要强化保障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把党和政府关心困难职工的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管理,根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金是为保障城镇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由政府建立,专项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的生活补助资金。
第三条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资金来源,由市和各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多渠道筹集资金。其分担的保障资金比例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执行。
保障金的来源具体是: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金;
(二)上级财政补助;
(三)保障金利息收入;
(四)其他来源。
第四条保障金的发放
保障金由民政部门组织发放。发放范围是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五个区(含乡镇)和安宁、呈贡、晋宁、宜良、石林、嵩明、富民、禄劝、寻甸一市八县政府所在镇的常住非农业户口;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以及逐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其他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保障金实行差额补助,按照保障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间的差额,差多少补多少保障金。
第五条保障金的拨付
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保障金财政专户,预算安排的保障金和各渠道筹集的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通过财政专户拨付保障金,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金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保障金支出专户,并由县(市)区民政局财务部门管理,专门用于保障金的支付,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障金的管理,支出及编制预决算工作。
民政部门每季度末1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季度保障金使用计划;市级财政部门每季度末5日前根据已审核计划将下季度市级财政配套保障金拨付给市级民政部门。
市级财政承担的保障金拨入市民政局的保障金支出专户后,由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的保障人数,所需资金和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数额等实际情况,按季度下拨各县(市)区民政局保障金支出专户,再由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本级财政安排的保障金合并使用,组织发放。各县(市)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在每月终了5日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统计表(一)(二)》在每季度末的15日前要如实上报市民政局,逾期不报的,暂缓分流拨该县(市)区的市级配套资金。
第六条保障金的使用
保障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准挤占和挪用。遇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的保障金,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能使用,但不得影响保障金的正常发放。
第七条预决算的编制
民政部门按编制预算的规定和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保障金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保障金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
第八条保障金的列报。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列入“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款中的“城镇社会救济费”支出预算科目。
第九条保障金的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保障金使用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发现有隐瞒、虚报、冒领、重领现象的,立即取消领取保障金资格,并追回多领的保障金。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擅自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或贪污、挪用的,一经查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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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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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一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8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的每个环节,均必须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无论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资格,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人数,预算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量,还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运转,都必须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 其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而建立的一项新型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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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7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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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是多少钱一个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4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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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海南在线咨询 2024-05-18乌鲁木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如下: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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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健全低保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年人均2900元提高到每年人均336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月人均450元提高至月人均500元。《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