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住院费用报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服务协定约定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由参保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二、南宁住院费用报销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3、对材料进行初审与复核
4、费用结算
5、反馈结果
三、南宁住院费用报销办理的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
2、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3、代办人身份证
4、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5、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
6、门(急)诊病历或急诊留观病历
7、医疗费用发票
8、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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