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基金入市
社会保障资金以基金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在经历了几年的理论准备之后,终于在去年迈出了试探性的一小步。引人注目的是基金的入市时机。2001年,证券市场的地雷被频频引爆,市场如战场硝烟弥漫。社保基金此时入市,注定要小心翼翼甚至是战战兢兢。
关于资本市场有一个分形市场假说,在经济学中还有一个并非主流的报酬递增理论。这两个理论虽然迄今也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但却双双道出同一推论:个体在市场中的行为与它进入这个市场的初始条件具有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古典意义的一般均衡不存在了,如果要维持整个经济系统的平衡态,那么,必须有充分多的异质性个体参与到市场中来。
用这两个理论来看社保基金之初涉资本市场,我们不敢说孤胆英雄肯定会刀枪不入。现在我们也许还需要多一些耐心,等待股市排雷成功,同时也等待着社保基金的入市之军壮大起来。这不仅是为了加强竞争,也是为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为了基金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当然,孤胆英雄要想增加安全系数,还应多掌握一些兵器。也就是说,在它的资产组合当中,仅有一、两只股票是不够安全的。从理论上讲,15只左右的股票才能比较有效地分散其个别性风险。所以,如果我们对自己的证券市场不会失去信心,那么社保基金入市的风险不可能是在于所持股票太多了,反而可能是在于所持股票太少了。同时,作为一个需要追求长期稳健投资回报的机构投资者,它在现阶段证券市场中所要扮演的最合适角色,应是一级市场中的战略投资者。因此,它的投资回报也要来自于那些规范、透明、诚信以及成长前景看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红利。至于股红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增、配股的形式发放,则可根据基金对流动性的需求而定。我们现在还不知道社保基金是否能够预测出今后每一年对于流动性的需求。如果没有,恰恰说明,社保基金的成长,需要赶快迈出下一步。
二、社保基金要深化改革
笔者认为,下一步首先是基金要有负债的管理。社保基金的债权人是谁?如果是政府,那么是由财政部门还是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来代表?如果不是政府,那么是企业还是需要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对社保基金而言,如何界定其债权人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受益的分配。中央政府的社保基金会被用作全国范围内的收入再分配,地方政府的社保基金则会被用作当地的收入再分配,除此之外如果还有非政府的社保基金,一般则不会用作收入再分配。与确定债权人的问题相比,流动性需求的预算则成为负债管理中的技术性问题。当前的社保基金也许会将受益人限定为老人,那么这部分老人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制度则仍将在一个现收现付的制度下领取其养老金。这样,债权人仍然需要由政府机构来代表。
其次,社保基金投资的收入也可以用来支付一部分社会保障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比如受益人个人信息的管理。将来,每一位受益人也许都需要持有一张个人的信息卡,不仅记录他的社会保障缴费和受益,而且还会记载他的个人身份和信用情况,甚至还应该记载此前一直由他的单位人事部门所保存的、连他自己也不知道里面究竟装了些什么东西的神秘人事档案。当然,这可能是很久以后的事情。现在,这样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可以从社会保障和征信体系的建设开始。我们相信,有了这样一套信息管理系统,那些现在那些死人冒领养老金、单位拖欠缴纳养老金之类的事情不说没有,也会比现在少得多。如果能让每个人都明白他自己退休以后养老金的多少和他和他公司的缴费多少有直接关系,那他和他公司还会逃避缴费吗?也许会,但我想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多。
新制度的建设需要支付建立成本,旧制度的瓦解或许也不得不支付一点(有时也会很多)退出成本。这些成本当然不应全部列入社保基金目前的投资收益中,却有理由支付一部分。
再一项内容就是基金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上年底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基金所选择的投资者在投资收益低于某个水平时便要终止托管合同。不知道这算不算得上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漏洞。社保基金投资必须慎之又慎,尽可能避免承担不了的风险。万一投资回报率降到零甚至零以下,希望这个办法仍然能给基金以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我们可以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看成是对医疗费用的筹集和分配过程的改革。这样的话,医疗费用本身就成为影响医疗保障改革的一个外生的参变量,显然,这个变量由医疗市场的供求机制所决定。如果上述命题是合理的,那么,医疗市场的供求机制将成为影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有医疗市场的合理支持。
遗憾的是,目前的医疗市场似乎还不能能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成功提供足够的支持。迄今为止,我们的医疗市场仍然是一个扭曲的市场。这种扭曲所导致的表面化结果是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患者的正常权利受到严重的限制。例如,患者选择医院要支付额外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公费医疗和大病统筹医疗单位的患者无论患有什么疾病,首先必须选择合同医院,而不是能够给他或她最有效治疗的医院,否则要自己承担医疗费用;但是,不选择医院往往又要承受无法及时有效治疗疾病的机会成本。再如,患者享受有效医疗服务还要支付其他额外的费用:医疗条件较差地区,特别是农村患者要到好的医疗看病,必须额外支付更多的附加性费用(如交通、住宿);很多情况下,为了得到好的治疗服务,患者必须向大夫奉送红包。更加令人不能容忍的还有假药和劣质医疗服务,诸如因为器械消毒不彻底、手术器械留在病人体内、病人因为输血而感染了艾滋病毒,这类故事我们已经听说的太多,而且似乎还在不断地发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后,患者就可以不再为此而付费了吗?
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要以医疗体制本身的改革为基础,要通过医疗体制本身的改革理顺医疗服务市场的供给,特别是理顺市场价格,这样才能使病人在享受到他应该享受到的医疗服务的同时,也不必去支付、至少是可以少支付那些额外的不合理的费用。一个供给也存在着扭曲的市场,不会因为仅仅改变了需求弹性或预算约束便会变得比以前更有效率。
医疗服务市场需要理顺供给,需要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政府所要做的大概也和它在其他市场要做的一样,是加强法制与监管,而不是不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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