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2、妥善交接义务,包括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
3、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解除或者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依据合同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提前60日通知。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1、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
2、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3、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4、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据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
二、有哪些情况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终止
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
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怎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82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吗?
457人看过
-
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11人看过
-
物业服务终止规定
297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如何补办
176人看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哪些特点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
450人看过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0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和终止的区别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合同中止(中间的中)与合同终止(终于的终)的区别如下: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5《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公司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房地产服务合同当事人是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其中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一般是法人组织。(二)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三)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共享部和共享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
-
首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人员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人员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