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四胎罚款标准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0:14:50 109 人看过

四胎的罚款高达三十到五十万元,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深圳二胎罚款标准是多少?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公民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中国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九条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保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薪酬、养老待遇。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和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监测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婚前、孕前检查等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制度。

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咨询指导和随访跟踪等优生健康服务。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十四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

和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以及终止妊娠统计制度。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十四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和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以及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

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子女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按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接受孕前和产前医学检查。

第十七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类辅助生殖。

严禁组织、介绍进行上述违法行为。

鼓励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条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成年育龄妇女前往广东省外工作、生活的,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二十一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另一方为其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生育政策。夫妻双方为流动人口的,执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夫妻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生育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到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本市户籍夫妻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当在怀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

流动人口夫妻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在本市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到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流动人口夫妻符合再生育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向户籍地申请办理。

具体生育登记、再生育审批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居住的,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交验其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第二十五条已怀孕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户籍迁入本市时,应当向户籍迁入地街道办交验生育登记或准予生育计划生育证明;符合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由户籍迁入地街道办换发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第二十六条违反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主管部门应当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票据。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拒绝接受处理的,不予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认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作亲子鉴定:

(一)婚外生育子女的;

(二)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的父母信息不真实的;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经鉴定,属于违法生育的,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的;

(二)本条例规定按超生处理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二胎子女的;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所称的超生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生育政策规定,多生育子女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处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的,或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子女数的;

(二)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擅自再生育的,在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仍未补办鉴定手续的;

(四)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内地公民,违反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累计居留满十八个月的;

(五)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综合治理

第三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对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开展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制,应当与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职责及奖惩规定,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资源。

第三十二条市主管部门和公安、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市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常规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分析数据。

市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第三十三条市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发展和改革、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出租屋租赁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主管部门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关数据,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信息共享,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

第三十四条发展和改革部门综合评估本市人口发展形势,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教育部门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完善入学办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保障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怀孕、生育育龄夫妻的相关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应当核查用人单位与其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三十六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租赁合同登记,应当核查出租人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的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二胎以上人员调动、录(聘)用入户手续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前款规定事项。

第三十八条公立学校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转学手续,应当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接生,应当核查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有关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办,街道办应当依照规定跟踪处理。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街道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每月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工作站书面告知其所服务的物业小区内住户人口信息变动情况。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款规定。

第四十条业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签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提供承租人员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第四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将个人计划生育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市、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个人计划生育违法信息。

第四章奖励与保障

第四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四十三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具有本市户籍且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三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并将有关扶助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特殊家庭,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发放一定标准的扶助金。实行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民政部门对有入住公办养老院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优先安排。

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优先安排。

劳动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优先安排就业。

医疗机构对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家庭医生和家庭床位服务。

第四十六条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按以下规定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并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补助;输精管复通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

(三)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并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补助;输卵管复通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

第四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护假。

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规定的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类辅助生殖;

前款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照前款给予处罚外,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组织、介绍进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条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隐瞒超生事实迁入本市的,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计征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对其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两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对超生的男女双方,有关单位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隐瞒超生事实调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依法处理完毕,超生人员及其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四)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责令退还所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五十五条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未完成管理目标以及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对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责任人,按照责任制进行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不执行相关优待奖励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义务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区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该子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的区,含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等管理区。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对于超生二胎的罚款标准是根据所超生的生子女人数确定,而不是根据是第几胎确定。换言之,如果是双胞胎则会按照两个子女的相应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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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0日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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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超生罚款的计算基数:北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前一年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确定。对非北京市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本市居民的征收标准执行。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对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二、北京市超生罚款的标准:(一)违法生育二胎或者非婚生育的罚款标准: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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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四年两次酒驾处罚标准
    四年两次酒驾处罚标准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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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婚生二胎要给多少罚款
    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第七条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相关生二胎的法律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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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生二胎新政策二胎超生罚款标准
    一、广东省可生二胎的法定情况第十九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二、广东省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的情况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二)户籍登记为居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夫妻生育子女后,一方或者双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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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前生第二胎需要罚款罚多少
    国家是在2016年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子女,只要没有事先办理准生证,都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罚款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为准。例如广东省计生政策规定:违反国家和广东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6倍的社会抚养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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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胎早生罚多少
    没有二胎早生罚款的说法,只要是不合法生二胎都要罚款。对于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的征收标准,是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参考的,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征收数额。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
    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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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收贿赂多少钱立案标准退款
    收受贿赂的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注:所谓“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是指个人受贿数额接近该标准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应当注意,对于个人受贿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检察机关才立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受贿罪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从而具体确定
    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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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征地补偿标准2022是多少
    四川省的经济继续平稳发展,各种公共工程建设不断开展。因此,征地的数量也就不断增加。因此,了解四川征地补偿新标准对于广大被征地四川读者来说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四川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来具体了解下吧。(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三)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审批农地转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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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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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二胎罚款标准是什么,需要罚款多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四川二胎罚款标准: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
    • 生三胎罚款吗2022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7
      一般情况下生三胎是会罚款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四川省生育罚款标准是多少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8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
    • 超生第四胎是属于婚外罚款罚多少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
      超生第四胎,是属于婚外生育,罚款罚多少,计划生育部门才知道。
    • 2022年妻子想生三胎,生三胎会罚款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02
      国家已经开放了三孩政策,所以只要是不超过3个孩子是不会进行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