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买房签合同的陷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7:50:23 244 人看过

买房签合同的陷阱有:

1、必须检查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必须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列出的条款逐一填写;

3、买房条款中双方填写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4、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

5、要注意房屋买卖的支付方式是否规范;

6、要确定交货日期是否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房要防范黑中介哪些“陷阱”

陷阱1:挪用预付款

交易过程中,中-介都会要求买方将房款交给中-介,再由中-介转交给卖方。各城市的办事效率不同,房款在中-介手中会停留7天到15天左右。中-介以此作为资金周转做别的事情。甚至有中-介直接携款潜逃的案例。

对策:买卖双方交易,除了约定好的中-介费以外,最好不要让中-介“碰钱”,一些城市的房管局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无论中-介怎样花言巧语,也不要让大笔房款落入中-介公司手中。

陷阱2:暗地吃“差价”

编造种种借口,阻止买卖双方见面,中-介公司“吃差价”已经是一些不法房产中-介公开的秘密。

对策:打破中-介公司的“垄断”,一定要经常与原房主见面或沟通,防止中-介公司从中搞鬼。

陷阱3:“阴阳合同”的风险

在二手房交易中,“阴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而“阳合同”则根据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种是虚高的房价合同交给银行,以申请更多按揭贷款;另一种是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

对策:“阴阳合同”的风险很多,比如现在买主再次转手时,由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购入价低于实际成交价,在计算营业税时,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比实际增值额大很多,这样就没有省钱,甚至会多交。其实买主在真正缴纳房产契税时,有关部门还要对该地段的房屋做出评估价格,买主在契税上还是要按这个标准缴税。

陷阱4:乱收费无明细

有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和中-介的代理费。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

对策:最初与中-介公司接触,就应该问清楚各个收费项目,最好由中-介公司开列出详细的明细,写明每项服务的具体金额。要特别提出一些服务项目不可以擅自进行,更不可以擅自提价。也可以在委托书中注明。

陷阱5:霸王条款

凡在合同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中,不谈或淡化自己的义务,片面主张自己的权利的,都可以视为霸王条款。中-介公司一般都有制式的合同样本,除了由政府部门指定、下发的必须用的样本外,一般都使用自制的样本,因为里面的条款对他们十分有利。

对策:要认真推敲合同文本,不能草率地签字,因为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会对购房者十分不利。如果购房者不同意合同条款,可与中-介公司签订附加协议。同时要注意中-介公司有可能不得以用了政府指定的合同样本,但一些对购房者有利的条款却不让你填写,或有意说那些条款不重要。如果能够带上一个懂法律的朋友,去中-介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就再理想不过了。

陷阱6:发布虚假信息

一些中-介为增加客户量,故意发布一些条件很诱人的虚假信息来吸引购房者,例如谎报房龄、篡改楼层、乱划房型图、发假的报纸广告等。他们把购房者骗来后,马上签订服务协议、交信息费或委托费,然后再找借口说好房子已经出售了,以达到霸占委托费的目的。

对策:购房者可向正规中-介咨询,正规中-介公司都比较了解市场行情,可准确估算出房屋的价格;还可以向有过二手房购买经验的人讨教。切不可贪图小利,给一些违规中-介以可乘之机。

陷阱7:现金收房

一些不法中-介为了获得房源和非法收益,利用自己的业务优势设计各种陷阱。其中,针对多数卖房者缺乏专业经验、急于将手中房屋套现的心理,通过“现金收房”等形式吸引不知情的业主,低价买进,将房源垄断在自己手中,然后加价出售,从中牟取差价。

对策:一是记住房产过户才是出售房屋的最关键。千万不要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快速交易,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二是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三是不让黑心中-介有机可乘。对于心急用钱和图省事的业主,不要听信黑心中-介的蛊惑来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

陷阱8:产权过户

购房者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事后又推卸责任,购房者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对策:可以事先约定好,在正式过户之前先给卖方小部分费用,正式过户后,再给对方房款的其余部分。如果卖方不同意,可以将房款交由银行托管,约定只有凭双方签字才可以支取。总之要“不见兔子不撒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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