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放执行款的流程为: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或者依职权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会对保全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之后制作执行分配方案送达申请执行人。
一、债务如何偿还
首先可以双方协商还款,如果协商不成有以下处理办法:
1、申请执行人可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2、采取各种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二、民事案件执行案件流程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规定期限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规定期限内启动调查程序。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到期债权是否可以保全
担保人到期债权能保全。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
法院执行款发放流程及发放时间
65人看过
-
法院执行款的发放周期是多久?
170人看过
-
法院执行款迟迟不发放怎么办
426人看过
-
银行并购贷款的发放流程
200人看过
-
法院执行立案到执行流程
128人看过
-
执行款何时发放
477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发放执行款建瓯法院是怎么发放执行款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30被执行人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执行款,应当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
法院执行案款发放的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1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在指定期限内用收取凭证更换收款凭据。被执行人或交款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手续或明确拒绝更换的,执行人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连同收款凭据一并附卷。
-
法院执行款的发放审批是如何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
法院发放执行款的法律法规是哪些啊?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26法院需要拿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甚至挪用执行款物来补充经费吗?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管理。所谓“收支两条线”,即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所以,从理论上看,法院收取的案件执行费无论数额多寡,都不影响
-
发放执行款建瓯法院的效力很高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8今年来,建瓯市人民法院推行执行“四化四提”机制,加速执行团队改革,立足规范化管理,以信息化为抓手,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全力以赴打好执行攻坚战。截至目前,已执结案件2753件,执结率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