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劳动合同的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3:20:20 63 人看过

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但它还具有社会性质。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有劳动合同性质的经济合同吗
    没有属于劳动合同性质的经济合同。劳动合同跟经济合同不是一个概念,意思也是不一样的。劳动合同是每个上班族必签订的合同,如果不进行签订,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力进行不录用,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局会进行行政处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还得赔偿不签合同的劳动者赔偿金。租赁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吗租赁合同不属于经济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怎么理解劳动合同的性质劳动合同的性质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但它还具有社会性质。因为它还是用人单位招用和组织使用劳动力的手段,其社会经济地位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有差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2023-08-02
    18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两次签订后,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性质
    第三次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企业跟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对是否再行续签将失去话语权,全凭劳动者个人意愿,签与不签、签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第三次劳动合同。只要其愿意,企业就必须续签,且如果非本人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只能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劳动合同默认无固定期可不可以?第三次劳动合同默认无固定期可不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2023-07-21
    490人看过
  • 劳动合同书 甲方性质
    劳动合同书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条款;其他。一、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2023-03-11
    219人看过
  • 质疑六休一劳动合同的合规性
    关于这个做六休一劳动合同国家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所以做六休一是不违反国家规定的,但是每周的工作时间有严格的限制。超出部门会多支付工资。对于社保基金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一直没给签劳动合同违法吗是属于违法的;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
    2023-07-15
    331人看过
  • 合同是如何变更性质的
    合同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的标的决定合同的性质,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标的变更,那么,合同的性质就发生改变。一、二手房合同包括什么内容二手房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即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标的,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2、价格,价格是买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主要义务;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4、产权登记,这是买卖双方在卖房过程中的过渡桥梁,也是买房最重要、最重要的环节;5、税收负担,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税收负担;6、房屋基地使用权;7、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8、其他资金,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公证和一些附加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二、租赁合同应当满足哪些条款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
    2023-03-29
    48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性质
    用工性质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1.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2.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一、劳务合同公司违约辞退规定是什么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
    2023-03-12
    92人看过
  • 解释过失性如何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填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职场当中除了要竞争员工个人的实力外,其实现在的工作完全是对员工情商,智商,工作能力,甚至是学识等综合的考验,在职场这一江湖当中已经形成了很多特有的江湖规矩,就是那些第一次步入社会参加工作的职场菜鸟容易踩到职场雷区。比如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填写的这么一个问题,就难倒了有些想要离职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填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
    2023-07-06
    211人看过
  • 雇佣协议的性质是否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一致
    劳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某些方面仍与企业不同,它们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劳动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是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反映了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物质产品生产的用工制度。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劳动成果主要体现在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上。企业的生产活动是为了盈利。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处于改革过程中。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用人单位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它已经独立于企业之外,在改革中市场主体的确立也存在差异。国家仍在一些重
    2023-05-07
    232人看过
  • 非自愿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写仲裁状
    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情上,如果本人和单位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就比如说员工本人是因为受到了来自用人单位各种各样的压力,在逼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也有给员工支付工资,但是这种情况下不仅仅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更多的赔偿。不过在提起仲裁的时候,有人比较担心非自愿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写仲裁状?非自愿性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写仲裁状?(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1、文书名称,在上部正中写“仲裁申请书”或“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事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纽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在下一项写明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事项。3、被申请人的身份事项,与申请人的各项相同。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依照上述内容分别书写清楚。(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
    2023-04-29
    100人看过
  •  劳动法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各自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如下:1.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合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3.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各自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
    2023-09-06
    46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合同的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一、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形是什么首先,关于合同的概括承受,这是指合同的转让人经合同另一方或者其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的转移给受让人,如果原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对合同的受让人和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在合同的转让过程中,受让人或合同的其他方当事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即在合同承受的情况下,适用的是仲裁条款“自动转移原则”。这在国内外的实践中不存在大的争议。第二,合同的债务承担即只做债务的转让,债务人转让债务需要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因此,原合同的仲裁条款对受让人和债权人应当具有约束力,除非受让人或者债权人有明确
    2023-02-28
    380人看过
  • 如何在伤残后解除不合理的劳动合同
    工伤后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有伤残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去年社保局申请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如果当时没有交工伤保险的话,这二项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遭受工伤应当依法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款》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合法赔偿。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工伤鉴定后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继续上班。具体规定为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如构成五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
    2023-07-03
    118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要看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几个,如企业条件、劳动者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第二种情
    2023-07-12
    183人看过
  • 劳动协议的合规性如何?
    不合法的协议是无效的,协议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解除劳动协议可以拿钱吗如果用人单位是无故解除劳动协议的话,那么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赔偿金的。以下是经济赔偿金的具体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
    2023-07-17
    7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怎么理解劳动合同的性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5
      通过以下理解劳动合同的性质: 1、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意义的性质。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和招用人员的法律形式。 2、劳动合同时还具有社会性质,是维系社会劳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架构基础。
    • 非法解聘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什么性质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1、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裁减患病后在医疗期内的职工;非过失性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职工;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 劳动合同的内容与性质如何区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7
      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怎样区分: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书性质如何填写的啊?如何分类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16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合同书性质怎么填写,其实是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另一类是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
    • 劳务合同性质工伤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2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具体请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