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期间裁员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00:30:07 386 人看过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一、企业重整裁员的适用

适用因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首先要确定经济性裁员是在企业重整期间。《破产法》第72条规定,法人企业因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重整,行使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时间,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因破产重整而裁员的,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关于优先留用人员的规定、第42条关于禁止裁员的规定。而对于三类优先留用人员,确有必要裁减的,应考虑到经济生活收入来源的脆弱程度和其本人再就业能力。

二、企业重整裁员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破产裁员必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并且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付: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就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没有十二个月的限制。这个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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