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执行和解能够成立,并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和解必须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
所谓自愿,是指符合当事人的内在真实意愿,意愿通常指某种具有目的的心理活动。所谓内在真实意愿,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与内在意思相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不是受对方威胁、欺诈、利诱或在自己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不正当方式强迫对方当事人与之达成和解协议,否则,就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另一方面,和解的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出来的,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得违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和解协议是不为法律所允许的。
2、执行和解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进行。
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前,当事人双方就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某种协议,这不属于执行和解。因为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进行中,双方当事人愿意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合意。在执行程序结束后,执行义务人的义务已被强制履行,执行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也不存在执行和解问题。因此,执行和解应当在执行程序结束前进行。
3、和解协议的内容应由执行员记入笔录。
虽然说和解协议并不是在执行人员的干预下达成的,但执行人员有责任将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情况记载下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是和解协议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
执行和解属于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并不意味着执行和解可以无原则地开展,它同样必须在民事诉讼法原则的框架内进行,才能使得整个法院执行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进行。具体来说,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执行和解制度是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在执行环节中对其民事实体权利行使处分权的具体体现,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实体权利加以处分的结果。因此和解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内心自愿,它不能有任何外来的强迫或变相的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也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当事人,或以虚假的许诺来骗取对方当事人与自己达成和解协议。否则,在执行中就达不成和解协议,即使达成,其由于基础不牢靠,当事人也可能以各种理由来推翻和解协议,引发新的纠纷,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2、合法原则。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执行和解虽然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但因其涉及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利的处分,它不仅会影响当事人双方的权益,还可能影响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为了使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免受侵害,应在执行和解中确立合法原则。这里所谓合法原则并不要求完全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即可。
3、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由于执行和解协议往往会改变原生效法律文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当事人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能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因此要求和解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对执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执行主体等方面的变更,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才有助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最终解决当事人的纠纷打下良好的基础。
-
2024被执行和解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404人看过
-
合同是否具备成立和生效的条件?
451人看过
-
理解下管制的执行期限和具体的执行条件
275人看过
-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成立
135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
91人看过
-
二次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程序
73人看过
-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1)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也就是说,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而不是在其他人员主持下达成的。(2)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和解协议内容违法,损害国家、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违背了和解的初衷,当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3)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和解,如果由委
-
损害赔偿权成立需具备条件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第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
-
扒窃的行为成立盗窃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7扒窃即构成犯罪,但认定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
-
成立民办学校需具备哪些条件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中华民人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成立民办学校有如下规定: 第九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
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什么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02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即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