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11:50 334 人看过

(1)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应经过以下程序:1。警告;2、陈述和辩护;3、制作执行决定;4、送达;5、采用各种强制执行方式。(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决定不具有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事实明显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行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制当事人履行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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