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度医疗包括哪些
过度医疗包括:
1.检查方面:过度检查是指对于病情已经明确的患者,进行重复检查或者选择对人体有创伤、费用昂贵的检查项目。例如,对于已经确诊的普通感冒患者,不需要进行CT、MRI等高端影像学检查。
2.药物方面:过度使用药物是指超出疾病实际需要的药物剂量和疗程,包括不必要的预防用药、辅助药和保健品等。例如,对于普通感冒,不需要使用抗生素或其他不必要的药物。
3.手术方面:过度手术是指对于疾病本身不需要或不能根治、甚至对患者造成较大创伤和风险的手术。例如,在一些非必要的手术中,采用微创手术或机器人手术可能会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和风险。
4.护理方面:过度护理是指对于病情较轻的患者进行不必要的特殊护理或治疗。例如,对于普通感冒患者,不需要进行特殊的高端护理或治疗。
二、过度医疗是否可以司法鉴定
过度医疗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过度医疗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是到附近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按照相关的鉴定标准鉴定即可。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三、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
过度医疗具有以下特征: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医疗不是诊治病情所需,起码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过度医疗是与道德相违背的,是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被禁止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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