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拆迁户只有一位老人在老房子里才能享受到同样的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7:43:08 316 人看过

只有一位老人可以在老房子里享受同样的待遇。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下列权利:

①除有限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依法取得拆迁补偿安置;②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权利;③享有了解拆迁补偿政策的权利和对拆迁补偿过程的监督权拆迁;④对房屋计量、评估有异议的,有权重新申请计量、复核;(5)在补偿安置协商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有权申请裁定;(6)对裁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七)认为强制拆迁将给其合法权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的,有权申请行政机关中止强制拆迁;(8)拆迁人拒绝履行拆迁协议,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①在协议或裁定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

②及时提供被拆迁人的权属、审批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被拆迁房屋;

③有义务配合公证机关、虚假鉴定机构和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计量、鉴定;

④对其主张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被拆迁人能否选择补偿方式?

根据新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选择权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限制:

一是规定非公益性房屋附属物不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之间没有约定的而房屋承租人对租赁关系的终止,只能实行产权交换,而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附属物不具有独立使用的性质,在产权交换后不能独立使用。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的建筑物,不同的建筑物对附属物有不同的要求。二是租赁关系不能终止,这意味着双方不能就补偿款的分配比例达成协议,拆迁人没有义务,很难对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设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款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施货币补偿,或侵害出租人利益,或侵害承租人利益。另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为了尽快终止现有的租赁关系,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这样一来,原承租人就可能因拆迁而失去居住空间,也违反了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原有租赁关系不能因拆迁而强行终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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