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何时做出承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8 08:56:03 210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告诉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依一般理论,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人作出。要约和承诺都是相对人的行为,要约只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拘束力,因此,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的承诺,可以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出。其他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思表示,不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但可以视为一项要约。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只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拘束力。对要约人以外的人作出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向要约人的代理人进行承诺,与向要约人本人承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承诺欲取得成立合同的法律效果,就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舍此便不能成立合同。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变更的,便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而作出的一项新的要约,或称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在实务中,一项合同的成立,往往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反要约,直至承诺这样几番讨价还价的过程,而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地位也随之而数次相互颠倒。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这一要件,依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承诺须于期限内作出方为有效承诺;未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如属口头要约,承诺须由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才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应由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当事人的承诺可以撤销吗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一)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二)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法律规定律师不可以给当事人承诺除了一些不可控因素外,律师不能给当事人承诺还有其他原因,那就是国家的法律不允许。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承诺办案结果;(六)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
    2023-08-18
    330人看过
  • 当事人出庭应如何准备
    当事人出庭应怎么准备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其一,诉讼证据的准备;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刘女在张男每次殴打后,不报警、不验伤、忍气吞声,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不能举出相关证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
    2023-04-27
    307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应当怎么做
    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疑问,都起诉到法院了,肯定是感情已经破裂了,否则也不会折腾到法院去,甚至对法院、法官存在抱怨,觉得法院不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决离婚实在不公平。其实这种理解是有偏颇的,每一个离婚案子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对于不存在法定的几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外的案件,对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很难用客观的标准去评判。因此,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最好能够举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赌博、实施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其他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当然,实践中国很多当事人举不出类似证据,那么在诉讼中要争取调解,这一环节也至关重要,本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大部分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达到了当事人的诉讼目标,也节省了双方的时间。一、离婚当事人不到场能离吗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则双方必须到场,一方不到场的不能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被告经传唤仍不到场的,
    2023-02-06
    57人看过
  • 受要约人超出期限才发出承诺的,应当怎么处理?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一、合同承诺怎么取消承诺的取消即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效力或消灭承诺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可以取消。要求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二、承诺迟延是什么意思承诺迟延又称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因其符合要约的条件,故可视为新要约;承诺因意外原因而迟延者,并非一概无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
    2023-04-12
    284人看过
  • 承诺要什么时候做出
    一、承诺要什么时候做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二、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有什么区别1、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此时承诺原则上按无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认可的则有效。2、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承诺是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只是由于外界原因超出承诺期限后到达。此时承诺原则上按有效处理,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则无效。三、未在承诺期限承诺怎么办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
    2023-04-21
    416人看过
  • 以股权出质时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什么
    对出质人来说,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将有关情况全面、真实地告知质权人。质权人则应当对有关情况做认真的审查,特别是下列情况,对质权的影响较大,应逐一进行审查:(1)股权所对应的出资是否已实缴到位。如果未实缴到位,即使通过行使质权,取得股权,由于还要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质权也无实际意义。(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是否已经将该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3)出质股权是否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否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如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股权,或者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即使设立质权,也不会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禁止性规定。如果有,将对质权的行使构成障碍,产生纠纷。(5)出质人为公司,且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及该公
    2023-06-18
    143人看过
  • 遗产分割时继承人应当做什么准备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2023-02-10
    397人看过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何确定继承
    2023-08-17
    310人看过
  • 应该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做出承诺
    承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未约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在正常情况下,承诺可以预期到达的期限,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限、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限、,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限。第24条规定,如果要约是通过信函或电报发出的,承诺期限应从信函规定的日期或电报的交付和发送日期开始计算。如信件没有注明日期,则该信件须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计算。如果要约是通过电话、传真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应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023-05-07
    287人看过
  •  当事人应当在何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根据题目所给的情形,当事人应尽力保护现场。这些情形包括:发生死亡事故或伤人事故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因此,当事人应该尽力保护现场,避免损失和伤害。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应尽力保护现场:1.发生死亡事故或伤人事故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3.驾驶人涉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4.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5.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 当 事 人 在 遇 到 哪 些 情 形 时 , 应 当 尽 力 保 护 现 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当事人在遇到哪些情形时,应当尽力保护现场?当事人在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
    2023-09-03
    309人看过
  • 出卖人何应当时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交付日期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日期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合同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一、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前损坏风险谁承担买卖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卖方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二、融资租赁有哪些法律规定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有: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
    2023-03-26
    298人看过
  • 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应当承诺哪些
    (1)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2)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董秘),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3)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2023-04-06
    62人看过
  • 当事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而未提出该如何处理
    一、当事人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而未提出该如何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如果检察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根据这一法定原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前述情形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对于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现象和人员,2000年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65次会议通过的《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要“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更大的问题还在于,根据法律和最高检的规定,回避的情形分为三种: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上级领导和机关要求回避,其中,办案机关和人员的主动回避被法律置于第一位,也就是
    2023-06-01
    59人看过
  • 承诺在多久时间内做出
    当事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且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承诺的期限,且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则承诺需即时作出;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需在合理的期限内到达对方。一、通过对话的承诺什么时候生效通过对话的承诺立即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二、要约的形式包括什么及失效时间要约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要约失效时间: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三、承诺期限的起
    2023-06-21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对要约的承诺应当在什么时间作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0
      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根据我国法律的这条规定,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为超过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在此期限内作出的承诺才是有效的承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
    • 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怎么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
    • 承诺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作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6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的期间,一般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 承诺的效力应当如何表现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13
      承诺的效力体现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以及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而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 承诺应当以什么形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30
      对一项要约作出许诺即可使合同建立,因而许诺以何种办法作出是很重要的工作。一般说来,法令并不对许诺有必要采纳的办法作规则,而只是一般规则许诺应当以明示或许默示的办法作出。 所谓明示的办法,一般依告诉,能够口头或许书面表明许诺。一般说来,假如法令或要约中没有规则有必要以书面办法表明许诺,当事人就能够口头办法表明许诺。所谓默示的办法,一般依照买卖的习气或许当事人之间的约好,要约人虽然没有经过书面或许口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