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检察院不予抗诉的救济途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4:00:12 144 人看过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

一、被诉中院有权撤销申诉吗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诉,但是法律对申诉是否可以受理没有规定。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派出所抓人为什么不通知家属

看具体情形。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依法无需通知。其他情形除无法通知外,原则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排除上述情形而不通知的,公安机关涉嫌违规,可以向其纪检督察部门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家属可主动向派出所了解情况。

三、公安机关负责受谁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监督,并且检察院或者司法局都可以监督派出所行为的,要是对判处所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的监察部门是很多的,对于公安部门及其相关部门人大政协有权监督,检察院法院负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政法委全面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纪委监督处理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案件,公安机关内部由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内部监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控告与申诉:检察院处理案件的两种途径
    检察院控告和申诉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检察院控告一般是指,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申诉是指,诉讼人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时,依照法律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2、目的不相同;3、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人事处理机关的决定,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4、范围不同;5、程序不同。申诉有法定的较为完善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公务员只能按照层级逐级申诉,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检察院是干嘛的和法院有哪些区别?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性质不同。(二)职能不同。(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2023-07-08
    75人看过
  • 检察院不立案救济是怎样的
    如果检察院不立案的,可以向该检察院提出复议,或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
    2023-06-14
    327人看过
  • 不服检察院的不予抗诉可以向法院提起抗诉吗
    对于(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提出或者不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刑事案件怎么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
    2023-08-08
    440人看过
  • 检察院抗诉刑事案件的意义何在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3、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4、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5、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6、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3-02-21
    473人看过
  • 检察院裁定不予起诉寻衅滋事案件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起诉有六种情况: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寻衅滋事怎样避免让检察院不起诉不起诉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18
    321人看过
  • 刑事不起诉救济途径之完善
    通过以上分析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刑诉法》关于不起诉救济制度的规定确实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与不足,需要尽快加以完善。(一)修改和完善《规则》第303条的规定。由于该条规定存在某些缺陷,为了切实保护相对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起诉权的正确实施,因此建议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修改或补充:一是将上诉不加刑原则引入到对不起诉申诉的处理之中。我国《刑诉法》190条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即对被告人和其他为被告人利益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审法院不能加重其刑罚。确立上诉不加刑的意义主要在于有效地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免除被告人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的顾虑。因此,笔者认为,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同样也要适用于对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故应取消《规则》第303条中提起公诉的规定;二是增设人民检察院自我纠正错误的条款。从完善人民检察院自我监督机制来说,相对不起诉适用错误完全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身进行改正。如本应作出绝对不起诉的,现在却错
    2023-06-21
    388人看过
  • 丢失人事档案可以选择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虽然最高院的复函中,规定的是原用人单位为企事业单位丢失人事档案的,应当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明确规定原用人单位为行政机关的诉讼途径选择,但如前所述,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档案管理都属于内部人事管理,性质基本一样。行政机关作为原用人单位丢失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也应当可以选择民事诉讼救济途径。一、人事档案是什么就是记录、反映人员经历和德才表现等原貌,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
    2023-06-27
    457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后的救济途径
    首先,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那么申请人既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原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请求法院责令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但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也要分开讨论,具体如下:1、如果是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则应当视为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行为,此时,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2、如果是复议机关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则应当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这两种救济途径中,当事人一般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救济,如果是针对原行为提起诉讼,则人民法院要对原行为作出的合法性予以审理,最终作出原行为是否合法的判决,而如果针对的是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行为,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仅要审查复议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但在审查复议行为的同时,法院必将会涉及到对原行政行为的审查。一、
    2023-03-16
    488人看过
  • 检察院抗诉条件,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条件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检察院主动启动抗诉程序的情况下,案件被改判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如果说抗诉是由检察院自行完成的,那倒是可以省去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我们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程序就很简单了,把申请书和证据递交给检察院即可。申请检察院抗诉材料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
    2023-08-05
    381人看过
  • 掌握刑事检察院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不同主体对刑事不起诉的救济程序如下:(1)被不起诉人: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机关申诉。(2)被害人:针对所有的不起诉,被害人都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仍不起诉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到法院。(3)公安机关:针对所有的不起诉,都可以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刑事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1、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强制医疗的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申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分为3种:维持原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撤销原决定,被决定强制
    2023-07-05
    139人看过
  • 行政案件中申请回避不予批准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回避有两种: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一、行政诉讼的特征有哪些?(1)
    2023-03-04
    227人看过
  • 商事仲裁不服的救济途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或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该裁决等途径来寻求救济。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该规定并未明确赋予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但是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我们可以得知,
    2023-06-28
    111人看过
  • 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当事人继续申诉上级检察院受理吗
    1、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受理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一、法院违法办案怎么办如果发现法院违法办案怎么办,可以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来处理:1、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2、如果判决业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
    2023-06-24
    357人看过
  • 检察院自诉人民检察院有自诉案件吗
    没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后,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说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自诉案件需要有派出人员吗?自诉案件检察机关不能派出人员,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自诉和公诉案件的最大区别就是自诉是不经检察院直接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公诉案件则是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是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
    2023-07-31
    3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检察院驳回抗诉有何救济途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检察院驳回抗诉后就没有其他救济途径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向法院申请再审不成功后的救济途径,一般也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抗诉被驳回后不能再次申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申请检察院建议或抗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
    • 检察院抗诉后说现在证据不足有救济途径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没有了。检察院的决定具有断后性,不得再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
    • 今天检察院就开始变成抗诉还有救济途径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0
      没有了。检察院的决定具有断后性,不得再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
    • 案检察院抗诉不支持,现在有好多新的证据,还有救济途径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没有了。检察院的决定具有断后性,不得再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
    •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的途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人民检察院公开案件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