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欺诈客户怎样索偿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3:50:11 475 人看过

证券公司欺诈客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赔:

1、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协商赔偿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2、委托律师协商,与普通投资者相比,律师在谈判经验和法律知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招聘律师的投资者将给非法经纪人带来压力,有利于权利保护和恢复;

3、向法院起诉索赔,这是投资者最后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协商不成时,建议律师尽快向法院起诉维权。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定期报告。

律师补充: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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