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栋架空层属于本栋业主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7:23:58 165 人看过

属于。架空层不算建筑面积,也不计入公摊面积,属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如果业主委员会要在楼下建架空层,首先要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一、出租给业主的地面车位合法吗?

合法,地面车位如果是没有产权的,只是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划定的,这些车位不属于开发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可以管理并收取费用,但不能让外来车辆停,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的住户,不能强迫业主买地下车位。另外,从长远来说,业主有够预算,本人还是倾向业主购买车位,否则以后停车会成为很大的问题。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二、物业有权利利用公共用房开设娱乐设施吗

小区内的公共用房的所有权为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

即使为了所有业主的利益要开办娱乐设施,也要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经业主大会会议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即为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三、小区的车位车库是否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方式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2024高空抛物整栋楼赔偿吗
    高空抛物整栋楼赔偿吗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
    2023-12-16
    409人看过
  • 高空抛物砸伤人的整栋楼的业主是否都要担责
    在查不出是谁扔的情况下,如果无法证明不是你砸的,并且你是二楼或以上的住户的话,则需要与其他住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一、高空坠物砸伤人如何赔偿(一)认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2023-04-01
    374人看过
  • 一栋楼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一般来说,所有业主都有必要一起成立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业主大会成立情况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一、业委会正式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答: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条件是小区交付以后,入住率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帮助,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不到50%,需要三年以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程序是首先小区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后30日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其次申请交到街道或社区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的组长,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除了由街道或乡镇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以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
    2023-06-27
    375人看过
  • 如何把一栋楼搬到一栋房子里
    房屋拆迁如何给房如果补偿方式为房屋置换(安置房补偿),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房屋拆迁前一次性补偿1-2年的过渡费用。安置房满1-2年仍未交付的,按协议重新补偿过渡费。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无周转房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过渡期以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补偿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补偿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房屋拆迁。这是我们需要弄清楚的,这样我们才能知道相关的政策。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31
    203人看过
  • 把整栋楼起诉高空坠物可以吗?
    高空坠物,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住户,但必须是有条件的,那就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民法典》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被告人,对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具体规则。该条规定所确立的高空抛物规则主要基于对受害人的救济,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得不到赔偿,出于公平的考虑,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人承担一个补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济。这个条文其实更大的作用在于阻吓
    2023-06-25
    384人看过
  • 高空抛物一栋楼承担责任
    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抛物者外,其他有嫌疑的人皆需赔偿。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当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高空坠物砸倒住宅楼楼主要责任怎么赔偿1、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是整栋楼都应当承担责任,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2、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3、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楼顶高空抛物都是违反法律规定吗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一般是不需要一楼来承担的,即一楼一般无需赔偿,因为一楼一般不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民
    2023-03-25
    403人看过
  • 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吗
    高空坠物伤人起诉整栋楼可以。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可以起诉整栋楼的居民。受伤者应该注意保全证据,对现场从各个角度进行拍照,保存好现场遗落物,注意联系当时目击者。一、我国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承担是什么?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一)侵权责任的承担人(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3)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二)高空坠物的赔偿的计算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赔偿金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补偿原则,实际发生多少损失,则获得多少赔偿。受害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三)高楼抛掷
    2023-06-20
    371人看过
  • 楼栋的周边环境
    楼栋周边环境的好坏,对购房者入住后的生活的舒适性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因此必须重点关注,主要是考察以下几点。1.有无建筑物遮挡采光有些房屋所处的楼栋总楼层较少,这样如果周围的楼栋比较高的话,稍矮楼栋中的房屋尤其是低层住宅采光和通风效果会非常差。2.是否存在噪音污染买房最看重的就是居住的舒适程度,如果你所选择的房屋的楼栋靠近地下车库的出入口、小区内的交通干道或者靠近马路等,那就一定要谨慎了,否则肯定会受到噪音污染的影响。另外,如果你不想半夜被过路车辆的噪音吵醒,还要记得避开离铁路、地铁、高架等过近的楼栋。3.景观视野好坏如果楼栋所处的位置比较好(没有较高的建筑物遮挡,楼前有精心设计的小区景观),哪怕是低楼层的住户也能享受到较好的景观,当然,这样的楼栋一般房屋单价会比同一小区的其他房屋单价高一些。比较注重生活品质的购房者,选房的时候,最好能选择景观视野较好的楼栋。4.是否存在不确定因素购房者在选房
    2023-08-17
    171人看过
  •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整栋楼赔,是租户赔偿还是业主赔偿
    倘若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且无法找到行为人,则应由可能对受害者施加危害的建筑物使用者予以补偿。在对受害者予以补偿之后,建筑物使用者享有追索加害人的权利。但若业主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身并非侵权责任人,便无需承担相关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4-05-07
    171人看过
  • 消防备案的楼栋验收吗
    一、消防备案的楼栋验收吗住宅楼带商业网点房的属于按照规定的消防备件抽查项目,按照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023-05-09
    202人看过
  •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可以起诉整栋楼吗?
    高空抛物找不到人,可以起诉整栋楼。法律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一、商铺高空击人承担责任吗高空抛物致人受伤商铺是否有责任要看商铺管理人是否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二、高空抛物砸坏了别人的车怎么处理对于
    2023-06-29
    267人看过
  • 地下一层物权属于业主吗
    一、地下一层物权属于业主吗这个问题要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来分析。(一)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小区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但不属于具体某个业主个人。存在产权的主体的差别,所以也存在有产权而产生的利益归属。(二)从车位的使用成本来看,主要包括公用土地使用费、车位设置成本及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包含该项管理业务的除外)两部分,业主个人车位租用费用,也从这两个方面产生。(三)车位租金的归属。车位租金在扣除车位设置成本及维护管理费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可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其用途。(四)停车费用应收多少。这个可以有业委会提出具体方案与物业公司协商,最后由业主大会审定实行。(五)在小区车位紧张和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第一,定额收费,轮流租用的办法。第二,限定最高价,竞拍的办法,高于最高限价后仍不能满足需求的则可采用抽签+排序的办法。第三,定额先到先用,按日收费。第四,其他
    2023-05-06
    300人看过
  • 架空层成私人车库物业称产权属于开发商
    “楼下的架空层,本是公共停车位,凭什么圈起来变成私人车库?”前日,汉阳都市兰亭5号楼的业主致电记者,对开发商的做法提出质疑。记者在现场看到,5号楼2单元门厅背后左侧,被建成一处独立空间,并被安装上卷闸门,与周围通透的空间明显不一致。业主周先生介绍,本月上旬,有数个建筑工人在5号楼3单元楼下的架空层停车场砌墙,准备将一块面积约30平方米的公用停车位圈起来,作为私人车库,被业主制止,已砌好的一人多高的墙体被推倒。12日晚,工人又连夜抢工,在5号楼2单元楼下砌起一个房间。业主到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制止这一行为,却被告知是开发商所为,物业无权制止。“买房时说架空层是绿化带和公共车库,现在却成了私人车库,怎么能想改就改呢?”记者联系上开发商武汉广电房地产开发公司卞经理,她安排武汉鑫广电物业公司都市兰亭小区负责人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刘先生称,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售房合同时,已约订架空层、车库等产权属于开发商
    2023-06-10
    116人看过
  • 保存两栋房屋的执行
    要保存两栋房屋,请执行1。对于两个不动产的保护,执行一个,另一个仍然有效。保全的范围是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保全其财产,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责令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二条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保全在向法院申请开封房地产后,法院应当开封多长时间?开封时间有限制吗?
    2023-05-07
    36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两栋架空层之间还能有车位卖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5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同时售卖车位;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关于小区车位问题发生纠纷首先需要弄清楚车位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本人有小孩两个房子一栋二层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原则上各人抚养一个小孩,房子也是平分。如达不成协议,由法院根据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二周岁以下孩子基本上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房子的分割有竞价,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建议根据自己的意图、愿望收集和保全好相关证据,作好充分准备。
    • 高空抛物整栋楼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6
      有高空抛物行为,无法找到具体抛物者,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赔偿,这种情况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楼里的业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抛物行为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高空抛物整栋楼业主赔偿吗,该如何规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8
      有高空抛物行为,无法找到具体抛物者,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赔偿,这种情况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楼里的业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抛物行为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2022年交房是一栋一栋交的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是一栋一栋的交。 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 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