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一、怎么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挂靠施工人或者被挂靠单位起诉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申请追加被挂靠单位或者挂靠施工人为第三人。
3、转包、分包(包括违法分包)工程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如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或者发包人只起诉实际施工人的,可依当事人的申请,将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的,属于合同转让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受让人(实际施工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其起诉索要工程款,应当直接起诉发包人;与此相对应,发包人因工程质量问题应直接起诉实际施工人。
5、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的,因其均为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提起诉讼的,承包各方应作为共同被告。
6、工程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应以设立该项目经理部的法人为诉讼主体。
二、绿化工程挂靠合法吗
根据《建筑法》已对工程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建筑法》明确禁止工程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也就是说,一般工程挂靠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所以绿化工程挂靠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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