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海是否存在禁渔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03:20 435 人看过

公海有禁渔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2021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国自2021年起,在西南大西洋、东太平洋部分公海海域正式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所有中国籍鱿鱼捕捞渔船均应停止捕捞作业,以养护公海鱿鱼资源。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禁渔期的具体划定根据目的不同而不同。亲体是捕捞资源的基础,过少必然对后备资源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般规定亲体进入产卵期后为禁捕期。

公海船旗国管辖权的规定

船旗国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的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公海上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这表明船舶内部事务,一般地应遵行船旗国国内法。

对于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公海碰船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公约作出三项规定:

1、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

2、在纪律事项上,船长证书或驾驶执照只有其颁发国家才有权经过正当程序予以撤销,而不论证书持有人的国籍。

3、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得命令逮捕或扣押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9: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禁渔期时间是多少?
    法律综合知识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最迟自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二、干流和重要支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是指《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公布的有关禁渔区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
    2024-04-29
    316人看过
  • 长江禁渔期、禁渔区捕鱼犯罪获刑
    【案例介绍】2015年2月7日,重庆市民赵某某、赖某某电话相约去长江捕鱼,赵某某在家准备了电瓶、升压器等电捕鱼工具。晚上11点多,两人来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黄溪口附近长江边开始电捕鱼。次日零时10分左右,公安民警在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海事处趸船的长江边将两人抓获,当场查获并扣押电瓶、升压器、长杆电舀、水裤等作案工具及电捕所得的鲫鱼72尾,白参鱼24尾,共重3.31公斤。后赵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赖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律解析】禁渔期、禁渔区电捕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长江禁渔期,重庆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为禁渔区。赵某某、赖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11
    344人看过
  • 禁渔期内收购水产品是否被允许?
    他人实施非法捕捞获取的渔获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禁渔期电鱼怎么量刑禁渔期电鱼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
    2023-07-04
    262人看过
  • 禁渔期何时停止
    由于每个地区的禁渔期间是不一样的,所以禁渔期结束的时间并不统一。另外,禁渔期是否可以钓鱼需要根据当地发布政策的来决定。比如在禁渔期内是可以进行休闲垂钓的,但是如果是生产性钓鱼的话肯定是违法的。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去捕禁渔期捕鱼属于犯罪吗禁渔期捕鱼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7-03
    382人看过
  •  禁渔期内能否畅享钓鱼之乐?
    这段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禁渔期的规定以及禁渔期内进行垂钓是否违法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禁渔期内禁止进行捕捞活动,但若在禁渔期内使用渔具进行钓鱼,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在进行垂钓前,建议先向当地渔业局咨询。因此,对于想要在禁渔期内进行垂钓的钓鱼爱好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止进行捕捞活动。若在禁渔期内使用渔具进行钓鱼,根据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属于禁用渔具范围内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在进行垂钓前,建议先向当地渔业局咨询。 素 材 中 的 关 键 信 息 是 什 么 ?抱歉,我需要更多的上下文和具体的素材才能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能提供一些具体的素材或相关背景信息,我将尽力为您提供法律分析。虽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止进行捕捞活动,但在禁渔期内使用渔具进行钓鱼一
    2023-09-13
    401人看过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禁贷款是否能够提取
    《办法》规定,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重新就业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尚未重新就业的。晨报讯修订后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全市统一专户,对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职工账户封存期间,除不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资格外,享有提取、对账查询、投诉建议等权利。《办法》规定,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在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前,应事先告知职工本人。封存户职工重新就业后,新录用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办理封存账户转出手续。职工本人也可以持相关证明到管理部办理封存账户转出手续。职工账户封存期间,账户余额属职工个人所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息。此外,职工工作变动至新单位,账户在原单位尚未转移的,单位可以办理停缴手续,停缴期限为六个月,到
    2023-05-04
    415人看过
  • 教育事业是否存在竞业禁止?
    前一段时间,对于教育产业化的呼声甚嚣尘上,但反对之声也从未间断。教育部权威人士也明确表态,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政策。就是在国外,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事业也都是被作为公益事业来看待并保护的。公共性和公共利益是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和目标。那么,可否以教学内容及方法属于商业秘密而竞业禁止呢?有没有什么考核标准呢?考量竞业禁止约定是否有效在于相关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特殊属性。虽然私立学校的名称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它营利的目的,但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却必须要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将其认定为一个商业主体。即使私立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确实能对教学活动产生良好的作用,可能为其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但法院在处理时也必须认定其无权垄断这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必须对一些现实存在的利益加以必要的限制。所以私立学校竞业禁止其老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不可以
    2023-06-09
    391人看过
  • 禁渔期啥时候结束?
    法律综合知识
    由于每个地区的禁渔期间是不一样的,所以禁渔期结束的时间并不统一。另外,禁渔期是否可以钓鱼需要根据当地发布政策的来决定。比如在禁渔期内是可以进行休闲垂钓的,但是如果是生产性钓鱼的话肯定是违法的。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4-20
    322人看过
  • 禁海期内的海钓行为是否被合法?
    禁海期间海钓属于违法行为。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海期间受雇海上运货导致死亡,用保险补偿吗?一般来说,在禁海期间就不能出海。但是,有些人为个人利益需要,不顾禁海规定,雇相关人员进行出海运货。而禁海期间出海风险本身较大,因此导致船员死亡。因为是在禁海期间出海才造成死亡事故,所以死亡船员家属就会担心这种情况不能用保险补偿。事实上,要投了海上保险的,保险公司只有在下面的情况中才可以排除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恪地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以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
    2023-07-11
    212人看过
  • 禁渔期捕鱼是刑事案件吗
    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最新量刑标准法院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立案标准详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
    2023-03-29
    204人看过
  • 禁渔期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捕捞多少斤能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
    2023-02-20
    76人看过
  • 禁渔期禁用工具的认定标准
    禁渔期禁用工具的认定标准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禁渔期捕鱼的如何判刑通常情况下,禁渔期是不准捕鱼的。如果行为人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在禁渔期进行捕鱼活动的。那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还会被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不仅会被没收渔具,还会被吊销捕捞许可证。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人会被没收渔船。如果行为人的捕鱼行为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3-07-21
    179人看过
  • 什么是禁用渔具
    法律综合知识
    禁用渔具有:地笼、抬网、绝户网、拦河网、撒网、粘网等等。禁用渔具,依法规定禁止使用的会造成某些破坏或毁灭渔业资源的渔具。如为了保护幼鱼、幼虾、幼蟹等,禁止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的网具。广义的还包括禁止使用电捕鱼、炸鱼、毒鱼等毁灭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04-26
    279人看过
  • 禁渔期捕捞如何量刑
    禁渔期电鱼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内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
    2023-03-10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是在禁渔期捕鱼,那么禁渔期捕鱼立案标准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什么叫禁渔区、禁渔期?禁渔期在禁渔区捕鱼的会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禁渔区、禁渔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渔业资源保护的需要,依据《渔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本地具有重要经济价值鱼类的越冬、洄游要道、产卵场所,划定一定区域(禁渔区)、在越冬、洄游、产卵的一段时期(禁渔期)里,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并以政府通告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设定的禁渔区、禁渔期由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目前,我县长江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为禁渔期。在禁渔期,是严格禁止任何单
    • 禁渔期垂钓是否违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0
      禁渔期垂钓违法。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禁渔期为禁渔期多久违法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 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 在禁渔期内涉嫌了电捕鱼了,禁渔期电捕鱼判刑几年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