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10:21 500 人看过

将研究险企市场退出机制

记者昨日获悉,为防范保险行业经营风险,保监会制定和调整了产寿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不利情景,其中包括所投资的股票和基金出现亏损等情况。

必须测三类不利情景

去年1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自2010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而根据保监会的最新通知,财产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分别有三类必测的不利情景。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上述必测不利情景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财产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来说,投资组合的收益情况均成为必测情景之一。具体要求为:维持基本情景中的投资组合比例不变,上市股票和基金在报告年度后第一年亏损30%,在报告年度后第二年投资收益率为0。

风险防范成监管重点

自从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后,风险防范就成为保监会的行业监管重点。在具体操作层面,则要求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

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除了采取限制业务规模、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外,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也提出,对于发生重大风险的公司,研究探索市场退出标准和程序。

如果该机制最终确立,则意味着那些长期经营不善、监管措施又不起作用的保险公司未来可能会退出市场。

截至目前,我国尚没有保险公司退出保险市场的实例,也没有专项的针对保险公司退出的专门性、系统性立法。

严查财务业务数据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将开展第二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各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下同)、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全年数据,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

哪家保险公司好?那种保险产品好?哪里的保险知识全?让来教您购买保险。如果本站保险知识对您有帮助,www.baid.com百度一下“”,就可以到达我们保险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险相关文章
  • 保监会摸底偿付能力
    近期,保监会加大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力度。在今年2月份,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9号: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衔接》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记者日前获悉,保监会在2010年3月底发文要求各保险公司财务部提供各自的偿付能力现状以及资本补充规划。监管力度加大业内人士指出,保监会类似于调研形式的发文,希望知道的信息包括公司资本补充的历史与现状,以及资本补充机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因为银行业现在大范围融资,也让保险业监管层有一些警惕。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保险研究员夏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当保险业的增长速度高于其盈利能力时,快速增长的保费就会给偿付能力带来压力,总的来说,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保费收入规模的扩张及承保利润不佳。股票投资也可能是影响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一个因素。事实上,从1999
    2023-04-23
    114人看过
  • 对保险公司应当具有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后,如遇有保险事故,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能力。或者说,保险公司只有具备了所必需的最低偿付能力,即在保险经营中能够履行其赔付保险金的义务,才可以依法存在和经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强与弱或称高与低,不能离开公司的经营规模一概而论,它是一个具体的要求,动态的标准。在一定的阶段或一定的时间,保险公司的经营规模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如果低于这个界限,公司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补救,否则公司难以正常地经营下去,因为它已危及到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就是其偿付债务的能力。本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实际负债是指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负债数额;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应当存在一个余额,即资产应当大于负债;这个余额还应达到一定的数额,这个数额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的授权来确定,它实际上是一个控制保险
    2023-04-23
    384人看过
  • 保险公司年关忙补充资本跨偿付能力监管“红线”
    临近春节,保险公司一边是忙着冲保费规模,一边忙着找钱补充资本。上证报统计发现,在最近三个月里,共有18家中外保险公司被获准增加资本金,5家保险公司被放行发行次级债募集计划。融资密集程度可见一斑。颇具玩味的是,在这18家增资的保险公司中,有9家公司获批的时间是2014年12月31日。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在年关附近急于补充资本,一方面是为了来年发展业务而增资,更多的则是为了赶上年末最后一趟增资末班车,以跨过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红线。保监会目前对正常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底线是150%。2014年资本市场转暖,加上非标投资项目爆炸式放量,令国内绝大多数保险机构在投资收益上咸鱼翻身,从而在净利上转亏为盈。然而,近年来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大量销售高现金价值或类高现金价值产品,而这些险种的特点是:虽然圈保费快,但资本占用大。这些产品卖得越多,资本消耗得越快。从而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节节下滑
    2023-06-09
    159人看过
  • 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将被限制商业性广告
    2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保险法,针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规定了一系列包括限制商业性广告在内的限制措施。法律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法律还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九大措施应对偿付能力不足险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涉及到广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近几
    2023-08-17
    257人看过
  • 限制保险公司高管薪酬以改善偿付能力
    热卖、万能险红火,上半年寿险收入的八成为投资型保险在拉动,而这种高速增长的风险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天上午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首次披露,部分公司出现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对于偿付能力不足公司,保监会决定用限制高管薪酬、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资金运用渠道等方式改善偿付能力。今年以来投资型保险业务高速增长,业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日益突出。1至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79%,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一是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三是一些公司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可能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风险。四是销售误导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风险。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为12家,比年初
    2023-04-23
    294人看过
  • 各保险公司的主要偿付能力限额是多少
    1、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一些保险业相对发达的国家非常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而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及保险资金使用的监管较少,大多受到市场因素的调整和制约。原《保险法》不仅对保险条款和费率以及保险资金的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而且原则上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法修正案增加了这一条,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第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以其资产偿还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负债的能力。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限额等于已确认资产与已确认负债之间的差额。保险公司已确认资产,是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按照一定标准确认并计入偿付能力金额计算的资产。保险公司确认负债是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按照一定标准确认并纳
    2023-05-31
    217人看过
  • 保监会深耕偿付能力监管
    打蛇要打七寸——保险业监管层深谙这个门道。在中国保监会看来,保险公司的七寸之处即为偿付能力,抓住了这个纲,那么整张监管天网就会徐徐展开,疏而不漏。7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保监会2008年第1号令形式正式发布。1号暗示了其重要性。一业内资深人士说,以此形式发布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意味着监管层的监管思路已发生质的转变——从过去过分注重市场行为监管转向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受资本市场低迷影响,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在2008年上半年再度恶化。保监会本月中旬披露,据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达到12家,较年初增加了两家。虽然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但部分偿付能力不足(甚至充足)的保险公司已闻风而动。新1号文:更浓缩,更严格监管层对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视早有端倪。2003年3月24日,保监会就以该年度1号文形式发布了偿付能力监管的重头文件——《保
    2023-04-23
    382人看过
  • 保监会严把“偿付能力”关
    保险投资渠道的全面扩张让保险公司在保险业较为困难的一年可以积极作为。近日,保监会为保险资金在股市、债券、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等多个方面的投资捅破天花板的同时,新加了偿付能力这个紧箍咒。对保险公司而言,现在政策门打开了,但不表示一定要出去,更不是四面出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徐高林表示。他建议中小保险公司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扬长避短。风险确实存在,要有充分的准备才上阵。上述投资新政虽然扩大了投资渠道,使得中小险企能够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但是中小险企自身需身强力壮才能放手一搏。新规则其实要求蛮高,有些保险公司可能达不到,比如人员配备,因为这都是要考虑成本的。而规模没到就去做这些事,还不如委托大的保险公司。另外,中小保险公司也没有这个能力去做基础设施债权,只能跟着买大公司对外推出的集合产品。某中小保险公司投资人士告诉记者。偿付能力与投资渠道挂钩上周保监会公布的5项投资政策出台后,偿付能力已然成为保险
    2023-04-23
    101人看过
  •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昨日(7月19日),保监会对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进行了通报。上半年,保险行业实现较快增长,全国保费取得三成以上的增长速度,备受关注的投资收益率也取得1.93%的理想业绩。但是,资金配置压力持续加压,业务结构仍待调整,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也仍然存在。根据保监会数据,上半年全国保费收入7998.6亿元,同比增长33.6%,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7.1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增长33.5%,人身险增长33.7%。虽然保费规模和收益都有不俗表现,但保险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一是银保主导的渠道格局没有改变,银保业务占人身险业务比重超过50%;二是一险独大的产品格局没有改变,分红产品在人身险业务中占比、车险在财产险业务中占比均超过70%;三是期交业务出现短期化趋势,5年期以下业务占比大幅上升,个人代理10年期以上和银保5年期以上业务占期交业务比重大幅下降。在资本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各种关于
    2023-04-23
    132人看过
  • 什么叫保险监管瞄准偿付能力
    1.承保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超出承保能力承保。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条件对承保风险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对历史资料等进行综合预测分析,判断保险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对超出承受能力的业务通过再保险方式转移风险,以保持公司的财务稳定。如果保险公司不根据自身条件,盲目承保超出其承保能力的业务,又不进行风险转移,随时会招来灭顶之灾。二是自相残杀式承保。各保险公司为了占领更多市场份额,不惜采用大幅度降低费率、高额返还、高手续费、降低承保条件等手段争揽业务,忽视承保质量,见物就保,见钱就收,放宽保险责任,乃至人为提高保险金额等,使保险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利润率急剧下降,从长远看容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三是以赔促保。保险公司通过先赔偿保户未保险财产的损失,然后再促使其入保。这种承保方式忽视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的发展极其有害,也大大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了保险公
    2023-05-31
    229人看过
  • 各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主要包括哪些
    一、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管,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防范保险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一些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非常重视,而对保险条款和费率及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较少,多由市场因素来调整和制约。原保险法在对保险条款和费率及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作出了原则规定。这次修改保险法增加了本条规定,在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以资产偿付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责任的能力。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资产。保险公司的认可负债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
    2023-02-19
    434人看过
  • 我国首部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浮出水面
    我们再也不用参照财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了,再保险公司有了属于自己的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一位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意见的函。最大的亮点是再保险的分类,这与以前完全不一样,这借鉴了成熟国家经验并与新会计准则相接轨,再保险专家表示。保监会也坦言,再保险业务的界定是本规则起草过程中的一个难点。因为,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再保险种类越来越多,很多产品以再保险合同形式出现,但并没有转移保险风险或转移的保险风险非常少。如果将该类产品作为传统再保险合同进行监管,可能会掩盖保险公司真实的经营成果和偿付能力状况。规则将创新型再保险产品纳入偿付能力监管范畴,规定以重大保险风险为判断标准,将再保险业务分为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业务和没有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业务,对两类再保险业务规定了不同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即转移重大保险
    2023-04-23
    380人看过
  • 划痕险能不能报保险公司
    在投保划痕险的情况下,可以报案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第一条保险责任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高空坠物砸到车保险赔吗?在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高空坠物砸到车辆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六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二、车辆刮坏保险理赔流程:若保险车辆被刮花,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现场报案,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向保险公司报案时,
    2023-06-27
    282人看过
  • 医疗费社保报销后能否找保险公司赔付
    一、社保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追求公平,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二、医疗费社保报销后能否找保险公司赔付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还可以再向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最终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与商业医疗保险理赔的医疗费之和不会大于你的总医疗费。第一,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医保报销的医疗费是原告基于保险合同关系所享有的权益,而本案中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适用的法律关系为侵权,前者属于社会法调整的范畴,后者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两者性质不同,相互不可代替。第二,从医疗保险的原则来看,谁投保谁受益是理所当然。原告所获得的医疗收益是因其自身付出一定成本而得到的收益,因而
    2023-02-27
    20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应记载保险金额,这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所确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当发... 更多>

    #财产保险
    相关咨询
    •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 第44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21
      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监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采取哪些措施?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2)限制业务范围;(3)限制向股东分红;(4)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5)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7)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8)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9)限制商业性广告;(10)责令停止
    •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2)限制业务范围;(3)限制向股东分红;(4)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5)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7)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8)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9)限制商业性广告;(10)责令停止
    • 第26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分为哪些种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21
      中国保监会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其他资料对保险偿付能力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