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的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02:30:39 230 人看过

1、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的基本内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又称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而享有的,当票据权利因时效或者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消灭时,得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与其获得而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的权利。在票据的流通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消灭时效的经过或者票据记载事项的欠缺等原因而使持票人无法获得清偿,而原来的票据债务人也不再负有票据债务,就有可能发生票据债务人从票据权利人处获得额外利益的情况,因此票据法特别规定了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使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权利的某些情况下,仍然可以基于票据法的规定要求票据上的有关当事人直接支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持票人的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赋予是免去了持票人依据民法上的一般规定寻求应得利益的繁杂手续,符合有效率地实现权利的基本法律原则。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不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更不属于因不法行为的损害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而是基于票据法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票据法直接赋予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权利以后,对获得该权利下利益的票据债务人行使的非票据上的偿还请求权。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之中,权利人为持票人,即在票据权利消灭后的持票人,此时的持票人不以最后的被背书人为限,还包括因被追索而履行了票据债务以后取得票据的背书人,因履行了票据债务而取得追索权的保证人等。义务人则是各种票据的出票人或者汇票的承兑人,不应当包括背书人,因为一般情况下对于背书人而言,其并无受有额外利益的情况,背书人受让票据一般是支付对价的;票据保证人也没有因此受有额外利益,所以也不能成为义务人。

2、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告要提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之诉,还须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主要包括:

(1)票据上的权利曾经有效存在过。利益偿还请求权虽然不是票据权利,但是该权利因票据而产生,只不过因为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而致其票据权利消灭,所以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必须是曾经有效地存在过,否则不能享有利益偿还请求权。

(2)票据上的权利是因为时效期满或者手续的欠缺而消灭,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期间,超过这一期间未行使票据权利的才可以行使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有关手续的欠缺则主要是指持票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示票据或者依法取证,从而对其前手丧失了追索权。而至于持票人对权利的丧失是否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则不影响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行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持票人可以提起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诉讼吗
    持票人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而与义务人发生的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商业汇票到期日前那些情形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商业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2023-07-24
    144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三条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三)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四)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第十六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二)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2023-06-06
    207人看过
  • 确定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的步骤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指票据的持票人(最后持票人或者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的全额付款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票据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渝一中法民终字第30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兆*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号附**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68891**—5。法定代表人:黄某吉,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佑琪,重庆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国莉,重庆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龙某志,男,196*年**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县太平镇**村*组。公民身份证号码:****。上诉人重庆兆*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鑫公司)与被上诉人龙某志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6日
    2023-07-11
    154人看过
  • 怎样判断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指票据的持票人(最后持票人或者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的全额付款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票据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渝一中法民终字第308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兆*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号附**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68891**—5。法定代表人:黄某吉,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佑琪,重庆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国莉,重庆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龙某志,男,196*年**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县太平镇**村*组。公民身份证号码:****。上诉人重庆兆*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鑫公司)与被上诉人龙某志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16日
    2023-07-11
    420人看过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怎样确定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是指票据的持票人(最后持票人或者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或者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的全额付款遭到拒绝而引起的票据纠纷。一、汇票付款流程是怎样的1、持票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或其代理人向付款人或付款代理人出示票据并请求付款的行为。提示付款的当事人分为提示人和被提示人。提示人必须是持票人或持票人的代理人。已承兑汇票的被提示人是承兑人,未承兑汇票或见票即付的汇票的被提示人是付款人。提示付款必须在合法的期限内进行: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应当在承兑人、付款人、担当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是持票人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为,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保全的是追索权。2、付
    2023-06-20
    95人看过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敲响警钟
    在慎重处理与现金相关凭证的同时还得据理维权2005年8月2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一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代理此案的中山市个私协维权委员会法律顾问处律师黄敬贤提醒广大企业主,要慎重对待和处理与现金有关的相关凭证。出具票据银行未能兑现2004年9月26日,中山市宏×××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公司)向中山市石岐区××钢塑材料经销部(下称经销部)开出一张号码为GG/0201410941、出票日期为2004年9月26日、余额70000元的交通银行支票,支票的收款人栏空白。此后,孙×与经销部发生交易行为而取得该支票。孙×并于收款人栏上注明:中山市孙氏××××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2005年1月1日,孙×在规定期限内向付款行提出付款,付款行因宏×公司帐户内余额不足为由而未能兑现,为此向出票人的宏×公司主张票据追索权。2005年1月11日,孙×(原告)以消防公司(被告)损害其法律权益为由将
    2023-06-06
    147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关系
    在乙方侵占他人的财物,或者一方基于无效行为给付他人财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时,成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同时因一方取得他人财物的占有,占有也是一种利益。在此情形下,发生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竞合。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债的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为物上请求权,所有,权利人应首先适用物上请求权的规定。但也不排除权利人得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一、按民法典偿还赌资构成不当得利吗赌债属于没有法律依据获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范畴,可以请求得利人进行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2023-02-19
    494人看过
  • 票据权利纠纷案件一般原理
    票据权利纠纷案件,主要是指持票人因行使票据权利时与票据债务人之间产生纠纷而提起的票据诉讼,包括付款请求权纠纷及票据追索权纠纷。实际上包括了票据从签发到贴现、兑付所有环节里的主要纠纷。其中付款请求权纠纷是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或者其他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而引起的纠纷,是票据诉讼实践中最主要的一种诉讼类型。而票据追索权纠纷则是指持票人因行使付款请求权被拒绝后,向其前手进行追索,请求支付票据金额而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中还包括被追索人向追索权人清偿后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而引起的再追索权纠纷。票据权利的行使,首先要涉及到付款请求权。到了行使权利的这一天,就要把票据兑现,如果银行因为各种理由拒付,那么就开始发生一个追索权纠纷。如果追索请求人向前手追索,实现了权益,那么被追索人由于把权利转让出去了,他并没有成为实质性的债务人,还有一个再追索权问题。如果当事人要求把案件合并审理,也可能会合并,会基于同一个
    2023-06-06
    204人看过
  • 对票据权利纠纷及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一、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多久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十天。支票是由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支票提示付款: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但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1、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票据
    2023-04-01
    423人看过
  • 失票人如何请求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对于票据丧失,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补救办法,主要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采取普通诉讼程序。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票据权利,由法院裁定恢复行使票据权利。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另一种是采取公示催告程序。由失票人申请法院为一定期间的公示催告,逾期没有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票据权利时,由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无效,由失票人依法院判决行使票据权利,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这种做法。我国兼收上述两种国际通行做法,允许失票人自行选择适用普通诉讼程序或者公示催告程序来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同时允许失票人先行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防止票款被他人冒领,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权益。鉴于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行动均离不开付款地司法机关的协助,因此,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的
    2023-05-01
    136人看过
  • 专利纠纷调解请求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收到调解请求书后,应当及时将请求书副本通过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被请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被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同意进行调解的,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和被请求人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被请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在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专利管理部门不予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交专利管理部门备案;未能达成协议的,专利管理部门以撤销案件的方式结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2023-04-23
    66人看过
  • 票据纠纷和借款纠纷可以合并审理吗
    两者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法院有可能会不立案。建议按照两个案件立案,到时候申请法院合并审理。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
    2023-06-14
    443人看过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由谁享有的权利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当得利使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一、恶意不当得利受益人义务有哪些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取得的利益。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因为恶意不当得利人应返还所受利益,即使所受利益己不存在,恶意得利人的不当得利返还义务不受影响。二、什么叫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
    2023-03-23
    460人看过
  • 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构成条件
    1、须有合格的当事人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曾经享有票据权利而又因法定原因丧失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就是说,权利主体首先只能是持票人,而且这一持票人曾经享有的票据权利已因法定原因丧失。2、票据权利必须是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而消灭票据权利已经丧失,是利益偿还请求权产生的前提条件,因为若票据权利没有丧失,则持票人直接行使票据权利即可。但票据权利的丧失还必须是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这两个特定的原因,才可能发生利益偿还请求权,如果票据权利是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则不会产生利益偿还请求权。3、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只在其因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丧失而实际受有的利益限度之内负偿还责任所谓受有利益,是指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出票行为或者承兑行为而实际受有利益,持票人能否通过利益偿还请求权得到补救,取决于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而实际受有多少利益,如果虽然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期限届满或手续欠缺而丧失,
    2023-06-08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持票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了票据权利,并获得票据金额,该票据关系即予解除。但是,如果持票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丧失了票据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一方面履行了基础关系中的义务,另一方面又没有取得应当取得的票据金额。为了合理地调节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票据法创立了一种特别的制度,这就是“利益返还请求权”。利益返还请求权,从法律性质上讲,它不是票据权利,而
    • 持票人可否请求返还利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2
      恶意请求返还相当的利益。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 票据的返还请求权如何行使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原票据的持有人只能向票据的无权占有人行使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
    •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发生票据纠纷时,原票据的持有人怎么办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0
      原票据的持有人只能向票据的无权占有人行使追索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分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和恶意取得票据的票据返还请求权。前者是指有直接票据交付关系的前后手之间,取得票据的一方未支付对价,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后者是指对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恶意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交付票据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票据所产生的权利。票据是票据权利的载体,要求返还票
    • 纠纷,在请求返还不当的利益时,能否要求赔息损失?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可以。只有因不当得利而产生了孳息或造成损失才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