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8:41:04 163 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的情形是,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故意提供虚假的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一、无效合同是否有侵权责任

无效合同没有侵权责任。合同因一方过错无效,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只需对因缔约过失责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如何正确界定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缔约过失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2、行为人实施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有缔约一方信赖利益之损害事实存在;4、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签订合同时隐瞒真相应如何处理

签订合同隐瞒真相的处理方法: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4、此外,隐瞒真相的当事人还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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