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的抚恤金申请事宜,请前往您所在辖区的各乡镇或城市级别的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分局,或者向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养老保险科提出申请。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抚恤金这一概念。抚恤金是由国家机关、企业与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对于那些因为公亡而身故的家庭成员或残疾雇员所支付的一种费用。当工人或职员因工伤致残,导致彻底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后,如果生活起居需要他人照顾的,应当给予一定金额的因工残废抚恤费;若生活起居无需他人照顾的,则给予因工残废抚恤费直至劳动者康复或身故为宜。在工人或职员因公意外去世之时,按照他们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数量,每个月都会向这些直系亲属支付相应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直至他们丧失受供养的资格为止。
其次,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员工在退休后发生不幸离世,其抚恤金如何处理的整个流程:
1.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户口本、逝者身份证、医保相关证件(包括双证和一张全额消费完毕的卡)以及火化大厅开具的三份收款凭证前往逝者所在单位调取其档案。
2.在逝者档案不在原单位的情况下,原单位将依据所提供的单据为其办理一份绿色调档证明,同时保留三份收款凭证中的一份作为存根。接下来,负责此项事务的人员便可以持着这份绿色调档证明前往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服务局(部属)档案室调出个人档案。
3.如逝者的子女需要调档,必须寄望于逝者的配偶事先签署一份委托书,才能进行办理。在此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把逝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并提交档案室备份。在逝者档案调出后,这时手中还剩下两份收款凭证。
其中一份留给个人保管,拿起最后一份售化收据(即火化收据)前往逝者所在社区,请社区主任在收款凭证的背面加盖所在社区的公章。
然后便可带着逝者的火化证书、盖有社区公章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来到社会保险公司的丧葬事务专办办公室进行一次性丧葬补贴的结账事宜。
4.经过对个人档案中所记录的工资数据与电脑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会打印出四份表格。在办理该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在这四张表格上分别盖上个人名章之后,来到社保服务中心结算处进行复核确认,随后再进行个人名章的加盖,接着回到先前已加盖个人名章的地点,经由部门主管领导再次签名盖章。完成所有手续之后,还需要将个人档案返还给劳动部门,在上述四张表格上再加盖一枚公章,此时这四张表已有三枚个人名章和一枚社区公章。其中一份随同档案存放,另三份送往社会保险公司进行最终的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知在完成所有手续后的一个月内,所有丧葬补贴将会直接汇入逝者的工资账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该月的工资将正常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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