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调解:法院裁决的必要性与挑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9 09:21:53 102 人看过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主要有四种:第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第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第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的区别和联系?
    一、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调解的区别和联系(一)行使的机构不同。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受理并由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和裁决,而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其行政管理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受理的根据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根据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其对案件管辖权的取得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授权。而行政裁决则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实施强制管辖。(三)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是根据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法规未对有关争议作明确规定时,可以参照经济贸易惯例或者行业惯例来确认责任。而行政裁决则只能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确认责任。(四)效力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
    2023-06-06
    232人看过
  • 协调解决机制审理行政案件有何必要
    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诉讼作为社会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在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官民纠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之一,就是努力追求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合理多样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对话和有效沟通,及时解决争端和冲突。这种和谐应该充满活力、差异性和多样性,不断探索解决新问题的新途径、处理新矛盾的新举措。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有必要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加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援助力度。(2)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需要。我们应该承认,在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确实可能利用其有利地位,威胁、恐吓甚至欺骗原告,迫使原告妥协,或者以牺牲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原告撤诉。然而,行政诉讼调解并不是无原则的调解。调解由人民法院主持。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等方式,方便
    2023-05-08
    230人看过
  • 如何应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挑战
    对于不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的种类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
    2023-07-02
    84人看过
  • 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一般存在以下问题:1、在业务环节中选择客户存在错误,估计客户还款能力存在错误;2、在履行合同时忽视法律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3、债权忽视管理,长期无专人负责,催收不力,使债务人感受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性;4、清算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取得最大的效果;5、认为继续合作,暂时搁置债权,导致债权越来越多;6、债权风险防范不够,多次弥补。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相关问题(一)债权问题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
    2023-07-02
    297人看过
  • 创业公司股权分配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公司分配股权应该坚持创始人股权的绑定,来控股。分期兑现的原则。现在在市场上最流行的股权分配模式为:由一个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总资本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享有绝对控制权。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的,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依旧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合伙注册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股权分配可采取期权形式,即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规定,在任职若干年后,经营者可按约定时的价格购买若干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经营者能在此期间扩大企业业绩,从而使股票价格上升,他就有可能从中得到相当可观的差价收入。股权分配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至少得遵循以下原则:1、创始人要保证绝对的控股权一般情况下,创业者在设立公司以后,都要快速地进行融资,而融资过程中,投资人除了看创业项目是否能赚钱以外
    2023-07-01
    139人看过
  • 拆迁安置补偿行政裁决案件的调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其立法本意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权力不能随意处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告诉我们,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解决行政争议。十几年的行政审判经验、教训又告诉我们,解决行政争议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是调解。笔者认为,在拆迁安置补偿裁决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工作显得更为重要。1、拆迁安置补偿裁决虽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确定的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而这种处分对国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2、从拆迁补偿裁决案件的性质看,适合于调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协商不成是启动行政裁决的前提,既然在行政程序中强调协商,那么司法程序中为何要排斥调解呢?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的《法院行政诉讼调解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行政裁决案件列入可以进行调解的范围。3、拆迁补偿
    2023-04-22
    25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政府拆迁案件有调解商调解的必要性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6
      是有调解部门的,一般都是人民政府协调。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
    • 行政案件的调解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8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1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 案件必须要进行调解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由于离婚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辈子的大事,因此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必须要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许离婚。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 案件需要行政调解前置法院受理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7
      目前并没有行政调解前置的案件,只是规定有些可以先调解后判决,所以你叔叔这种情况法院也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