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1:54:27 226 人看过

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特别关注:

1.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2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国人犯罪相关文章
  • 联合审判的管辖级别是多少
    合并审判和级管辖合并审判不同于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其他法律管辖;它也不同于指定管辖区,虽然它也是由法院通过裁决指定的,但指定管辖区有一套制度和要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共同审理涉及共同诉讼和第三人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被告提出反诉、原告提出补充诉讼、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一并审理有关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前者是诉讼主体的合并,后者是诉讼对象的合并。无论是哪种合并,在诉讼管辖中也被称为合并管辖。一般来说,一个案件只有一个诉讼,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需要在同一审判程序中合并若干诉讼,即诉讼的合并。诉讼合并可以分为主体合并和客体合并两种类型,因此,合并审理具有以下特点。动作组合是几个独立动作的组合。联合行动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动对象。如果一个案件中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即其中一个事实理由和主张是单数的,即使有大量的一方
    2023-05-07
    248人看过
  • 对审判级别管辖的反思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上的分工。它解决的问题是哪些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①。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第19条起至23条共用五条法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中的级别管辖。概括地说,本法在确立级别管辖时的主要精神是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为原则,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为例外。这些例外即为划分审判级别管辖的参照依据,可概括为:1、案件的性质是普通案件还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一项“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即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处以的刑罚种类。即《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二)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犯罪主体。即《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三)项,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一审由
    2023-06-12
    80人看过
  • 公安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公安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1、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
    2023-04-22
    125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特殊问题的处理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
    2023-06-12
    255人看过
  • 关于级别管辖中的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但是必须注意: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相关知识: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1、案件的性质。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2、案件的繁简程度。因
    2023-04-25
    444人看过
  •  空中刑事管辖与审判的意义
    领空是一个国家的重要领域,包括空中航行和运输,以及保卫领土主权和国家安全。领空的内容包括国家有权支配和管辖领空,不允许外国飞机进入该国领空,有权规定它的领空法律制度,采取保卫领空的一切措施和阻止外国对本国无线电波的干扰等。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空气空间属于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对其领空实施完全的管辖和控制,有权禁止或允许外国飞行器通过或降落。国家进行空中航行和运输,以及保卫领土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被称为领空。空中管辖权的内容一般包括:国家有权支配和管辖领空,除经过国家的特许或条约规定外,不允许外国飞机进入该国领空;国家有权规定它的领空法律制度,国家可采取保卫领空的一切措施和阻止外国对本国无线电波的干扰等。一国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空气空间,属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部分。国家对其领空实施完全的管辖和控制,有权禁止或允许外国飞行器通过或降落。 领 空 保 卫 的 意 义领空保卫是国际航空安
    2023-09-02
    226人看过
  • 刑事申诉管辖级别的判定标准及应用
    刑事申诉级别管辖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一般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8、9、10、11条对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的级别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特殊规定分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级别管辖之特殊规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案件级别管辖之特殊规定。当事人对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诉,由原作出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管辖。刑事申诉需准备几份材料刑事申诉材料一般准备三份,被告人人数较多,需要多准备几份。刑事申诉材料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提出为一份,副本按实际人数分若干份,一般被告人数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检察院一份。包括已经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法律文书,证明该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3-07-01
    415人看过
  • 级别管辖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上的分工。立法上划分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性质,即是普遍刑事案件还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的涉及面和影响的大小;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工作负担的平衡。级别管辖是指什么意思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或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具体如下:1、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重大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023-07-05
    261人看过
  • 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023-04-23
    187人看过
  • 规范刑事审判指定管辖的若干思考
    一、刑事审判指定管辖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需要实行指定管辖案件的范围掌握不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由此不难看出,立法对指定管辖的确立,本意在于体现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目前,有不少案件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由承担侦查任务的检察院向对应的法院起诉。这种指定管辖对立法本意是有所突破的,但是在有所限制的前提下通过指定管辖,解决一些特殊案件也是可行的。问题在于如果指定管辖的适用过于随意,把一些不需要指定管辖正常审理的案件,以所谓被告人长期在某处任职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为由,通过指定方式移送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这种不适当地扩大适用范围,势必对正常的诉讼秩序有所影响,甚至容易导致因
    2023-06-06
    114人看过
  • 怎样确定刑事级别管辖
    刑事级别管辖
    刑事级别管辖的确定如下:1、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内第一审重大刑事案件;3、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都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亦即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的基层组织,数量多,颁布广,离犯罪地近,将绝大多数的普遍刑事案件划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方面有利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就地审判案件,及时、公正地处理案件;另一方面则便于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便于群众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法制宣传。(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定是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
    2023-08-04
    422人看过
  • 刑事是如何规管辖定范围
    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
    2023-06-14
    279人看过
  •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什么是级别管辖?刑事诉讼中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一)案件的性质;(二)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三)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四)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相关知识: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
    2023-06-14
    143人看过
  • 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法律规定
    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一般是按照规定的。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因此,级别管辖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级别管辖的注意事项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移送管辖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但是必须注意: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
    2023-06-13
    17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国人犯罪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的法律,外国人犯罪与中国人犯罪一样,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同时,中国法律也规定了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于外国人犯罪的定罪... 更多>

    #外国人犯罪
    相关咨询
    • 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管辖中地区管辖有什么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
    • 刑事审判中的地区管辖地区管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刑事审判中的地区管辖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据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
    • 刑事中" 行政级别管辖" 指的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9
      刑事级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根据本法,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
    • 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什么,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什么1、既考虑案件的性质,也考虑刑期和社会的影响。2、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且主要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3、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比较概括。4、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二、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什么是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包括哪些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具体地讲,也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或者说是它们在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分工。r二、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就是级别管辖。我国人民法院分四级设立,级别管辖就是要解决四级法院之间的第一审管辖分工。划分级别管辖,充分考虑了下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