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回重审的案件合议庭能否有陪审员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审理时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限定的陪审员参加审理的一审案件,应作限缩性解释:第一、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必须是适用一审普通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二、适用一审普通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必须是初审案件。据此,法院审理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由陪审员参加审理,不符合法律限定的精神。扩展资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一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二、请问下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三、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判的公益诉讼包括什么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可以审理的公益诉讼有三类,一是第55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公益诉讼;二是第25条第4款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三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死刑案件适用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审判吗?
最高人民法院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的议案中,没有将死刑案件包括在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范围中。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意见建议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规定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审判。主要理由是,死刑案件中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组成大合议庭,由人民陪审员参加,体现了慎重的态度,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同时,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是否判处死刑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中把社会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列入了可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七人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范围。
-
陪审员在发回重审案件中的角色
497人看过
-
发回重审案件还能是原合议庭么
447人看过
-
执行异议案件中的陪审员能否参加合议庭
366人看过
-
能否将再审案件发回重审?
252人看过
-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有陪审员吗
176人看过
-
收回重审案件合议庭组成成员规定
284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审理时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组成?台湾在线咨询 2024-08-23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相关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限定的陪审员参加审理的一审案件,应作限缩性解释:第 一、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必须是适用一审普通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 二、适用一审普通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必须是初审案件。据此,法院审理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由陪审员参加审理,不符合
-
重审案件是否可以由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审理时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限定的陪审员参加审理的一审案件,应作限缩性解释:第一、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必须是适用一审普通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二、适用一审普通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必须是初审案件。据此,法院审理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由陪审员参加审理,不符合法律限定
-
-
-
发回重审案件如何组成合议庭?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8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方式,是回避制度的一种体现。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庭审书记员应当予以更换。以上结论适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