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6:13:58 396 人看过

问: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如何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的除外)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公告》根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所在办税服务厅的类型,将代开发票办理流程确定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另一种是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代开流程分四步:第一步,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第四步,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发票。“我们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为视角,回答了纳税人办税时最关心的问题,即‘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办、跑几步办完’。”税务总
    2023-04-30
    412人看过
  • 如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前,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专用发票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税收完税凭证;4、经办人身份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的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2023-03-02
    242人看过
  • 如何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十一、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动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象,运用识别技术将图象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
    2023-05-03
    205人看过
  • 如何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
    1、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柜内。2、开具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装订,每50份装订一本(具体多少份要根据公司的规定而定),在每本前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装订成册,编号后在一定时间段后存档。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必须将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进入账务处理,不得擅自退还给销售方,并按规定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进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保存期满后报经主管国税机关查验之后销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
    2023-03-28
    392人看过
  • 如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前,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专用发票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税收完税凭证;4、经办人身份证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的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2023-05-03
    390人看过
  • 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流程:1、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2、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3、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4、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重开吗?不可以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物业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开具的增值是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2-20
    18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如何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2
      (一)增值税发票过了认证期限该如何处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 如果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
    • 如何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3
      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人领购使用,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
    • 如何区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30
      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纳税人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两者的区别如下: 首先,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其次,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
    • 如何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8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记录销售者纳税义务和购买者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出具和收取的收付凭证。两者的区别如下:一是发票的印刷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它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次,发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