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断交通事故的自首行为是否成立
判断交通事故的自首行为是否成立的方式如下:
1.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4.并非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怎么写
陈述材料应当写明:当事人自己的个人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车牌,事发时的情况,当时采取的措施,以及行驶的车速和行驶的车道,以及对事故责任的看法等内容。然后签字,署上日期即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n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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