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关系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8 19:30:56 237 人看过

一、合伙关系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合伙关系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订立合伙协议的责任;

2.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

3.有限合伙人要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要以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关系怎么分配利润

1.如果有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分配的,从其约定,可以约定合伙企业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合伙利润。但是注意,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如果合伙企业对利润分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进行协商。

3.如果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这里请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利润分配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确认,而不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确认。

4.若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合。伙人出资有三种形式,但一定要对出资数额进行确认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出资财产转移手续。

三、退出合伙关系还要偿还债务吗

退伙人要承担合伙债务,退伙人对于其退伙钱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n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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