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0:25:47 158 人看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依法通过订立、履行、变更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即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并签字或者盖章即行成立并生效。因此,简单从性质上讲,劳动合同是一种协议,而劳动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之一。二、劳动合同成立与劳动关系建立没有必然联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资双方之间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劳资双方也不一定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什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立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迁就职工而继续用工的话,用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按规定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8、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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