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怡中心大厦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9:21:51 184 人看过

2002年1月18日,丛莉娜与广怡公司签订《广怡大厦认购书》,其中订明:丛莉娜向广怡公司认购广州市东华东路广怡大厦西塔24楼01单位,建筑面积94.1297平方米(含已摊公用面积),原价人民币1044181元,折扣7折,认购价730927元,另加装修、家私费合计88800元;定金20000元于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首期楼款200927元于2002年1月28日前付清(已扣除定金),余款510000元于广怡公司发出收楼通知书后7日内付清或按揭支付;丛莉娜须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7日内携带首期楼款等到广怡公司指定地点签署正式预售契约;等等。上述合同签订之次日,丛莉娜入住上址房屋,并于2002年1月23日前向广怡公司支付了定金20000元。

关于丛莉娜是否依约履行2002年1月28日前交纳首期房款义务的情况,一审庭审中,法官曾就此询问丛莉娜委托代理人(丛莉娜本人未参加一审庭审),该代理人表示丛莉娜曾于2002年1月26日前往广怡公司交纳首期房款,可该司擅自调高房价,要求按原价的7.5折支付房款,否则拒收楼款,但丛莉娜坚持按原订认购书履行,最后,丛莉娜因对方拒收而未能交纳首期房款。根据该代理人的上述回答,一审法官当庭询问上述代理人能否就此提交相应证据,该代理人要求庭后补交。一审庭审结束后,丛莉娜就上述问题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一张其本人的中国银行存折,该存折记载2002年1月24日存入28000元,余额281231.78元,一直至2002年3月21日,余额为283436.03元。二审庭询中,丛莉娜本人亲自提交上述证据,表示因出差其未能参加一审庭审及当庭举证,并坚持因广怡公司拒收楼款导致其无法交纳首期房款的主张。广怡公司认为上述证据非新证据,在主审法官对该司充分释明相关证据规则后,广怡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仍不发表意见,并表示该证据与本案无关。

2002年2月5日,广怡公司致函丛莉娜,指出同时购买广怡大厦西塔2401、2408两单元,2401房价折扣7折、家私及装修折扣6折,2408房价折扣7.5折、家私及装修折扣8折,单独购买2401一单元房价折扣7.5折,家私及装修折扣7折,要求丛莉娜在签订原认购书之日起计一个月内履行应尽义务。2002年3月27日,广怡公司再次致函丛莉娜,指出丛莉娜至今未履行应尽义务,其司相关优惠已取消,丛莉娜购买上述西塔2401房不能再按原认购书约定折扣执行,上述单元现时折扣为标准房价的7.5折、装修7折,要求丛莉娜尽快办理相关购房手续,否则,将按照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月租。3月29日,丛莉娜复函广怡公司,表示双方原订认购书合法有效,其本人已多次恳请公司继续按原订认购书履行,但公司执意违约加价,现本人无法接受公司单方提高房价的行为,决定放弃购买上述2401房,另外,不同意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交纳房租,要求公司退回2万元定金,其即在两周内迁出该2401房。2002年4月5日,广怡公司第三次致函丛莉娜,指出当初因丛莉娜同意同时认购广怡大厦两套单元,公司才给予购房7折优惠,但之后丛莉娜仅购房一套及不在规定权限内交纳房款,现公司据此要求丛莉娜尽快迁出原址2401房,并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计付租金。同年4月10日,广怡公司第四次致函丛莉娜,要求其于4月13日前迁出2401房。同月12日,丛莉娜第二次回函广怡公司,认为公司要求其4月13日前迁出不合情理,并重申了其3月29日信函的观点。之后,丛莉娜继续居住原址2401房至今。

2002年7月12日,广怡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丛莉娜搬迁退房等,丛莉娜反诉广怡公司赔偿装修损失等。

本院认为,丛莉娜与广怡公司签订的《广怡大厦认购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该预约合同约定,上述2401房售价7折,预购人应于2002年1月28日前交纳首期房款200927元。丛本案表面事态发展看来,预购人丛莉娜确实至今未能交纳首期房款。但是,鉴于丛莉娜于本案一、二审期间反复提交了一份其积极依约履行交纳首期房款义务的证据材料,本院认为,丛莉娜未能依期交纳首期房款另有隐情。

对于上述丛莉娜提交的证据材料存折,广怡公司反驳认为其不属于新证据范畴。关于该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因客观原因未能在期限内举证,但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该证据可视为新证据的规定,以及结合对2002年2月、3月、4月期间双方信函未来情况的考察,本院认为,上述存折属于新证据范畴,丛莉娜据此主张其曾经于2002年1月26日要求履行交纳首期房款义务等,本院予以采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许大荣华林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审判程序】:二审【案件分类】:民事【公布号】:【裁判文书字号】:(2003)粤高法民一终字第230号【裁判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裁判时间】:二00三年十月十日【受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全文】: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许*荣,男,汉族,1951年4月16日出生,住汕头市东方巷竹园后三横八号。委托代理人:江*周、胡-天,广东凡立三联律师**所汕头分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汕头市**厂房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地址:澄海市新溪镇金叶岛国际花园海天阁二楼。法定代表人:梁*权,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许*才,**丰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许*荣、**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汕中法房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5日,许*荣认可了**公司提供的
    2023-06-12
    23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避免纠纷
    本版文介绍商品房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以及注意事项。如何预防商品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都是开发商事先约定好合同内容,以便在购房合同约定中争取主动权。针对这种现象,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醒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以下几个环节。签对商品房合同避纠纷一、认购书及定金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购房者交纳一定的定金后而订立的,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对于定金是否应该退还,有些购房者并不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二、合同条款约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后,为尽早回收资金,事先约定好合同条款后把合同制成一个统一的模板,便通知购房者签订合同,所以购房者在
    2023-06-13
    138人看过
  • 香港有限公司(DATACRAFTCHINA/HONGKONGLIMITED)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慎修,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曾辉,四川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明福,四川五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达科数据通讯中国/香港有限公司(DATACRAFTCHINA/HONGKONGLIMITED)。法定代表人吴丽珠,董事。委托代理人马杰,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6年3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4月21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曾辉、被上诉人达科数据通讯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马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17日,达科数据通讯中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科公司)与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2023-06-09
    434人看过
  • 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尹树宝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北京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昌公司)与被告尹树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杨洪涛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正昌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茂春,被告尹树宝及其委托代理人徐玉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正昌公司诉称:2007年12月9日,正昌公司购买了尹树宝旧挖掘机一台用于河北省滦平县华强砂石厂使用。尹树宝承诺机器大修过,每小时可挖掘120-180方。当日,正昌公司与尹树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正昌公司购买尹树宝旧挖掘机一台,尹树宝保障挖掘机设备实际工作使用6个月内的无偿提供维修,保障无偿提供已商定的挖掘机配件。但尹树宝未能有效履行协议,挖掘机一直未能使用至今,造成正昌公司4月至8月未能生产,经济损失1560000元。诉讼请求:1、判令尹树宝立即履行协议承诺,无偿提供良好的挖掘机配件和无偿提供挖掘机维修,达到正常使用六个月。2、判令尹树宝赔偿正昌公司4
    2023-04-23
    138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人民法院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争议案件,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关于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期限的规定。但对方确实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除外。前款所称合同终止权的行使期间属于排除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形。对方当事人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要求通知的,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三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出卖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办证期限内的合理时间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信息,并符合办证条件,逾期办理许可证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以约定的违
    2023-05-08
    491人看过
  • 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西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南市民一终字第125号等共255份《民事判决书》,就本公司与房屋受买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作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该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原告韦青榕等255位房屋受买人于2006年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按本公司的前身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原告交付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延长线凤岭北侧斯壮平安家园的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青秀区法院受理了该等诉讼并于2006年9月6日以(2006)青民一初字第223号等255份《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6年11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提起上诉,南宁
    2023-04-23
    456人看过
  • 某商贸中心对某中心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
    某商贸中心对某中心、刘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一中民终字第171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区**号平房。法定代表人申*英,经理。委托代理人朱某,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17号楼6门202号。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剑,男,195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投资人,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集团北四环西路1号。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投资人刘某。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天-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某
    2023-06-15
    322人看过
  • 律师李**成功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龙民一初字第xx号原告张XX,男,197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海口xx路xx号之十一。委托代理人李*平,**xx律师事务所律师。139********(业务手机)被告**xx实业投资有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xx路xx城1502房。法定代表人黄*敏,总经理。第三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龙xx路xx大厦xx室。法定代表人陈*兰,总经理。原告张XX与被告**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斌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平、袁-斌,被告**永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冯*铭、张-琳,第三人**xx物业管理有限委托代理人钟-升、符*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XX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7月16日签订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
    2023-05-31
    364人看过
  • 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与葛政国商品房买卖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沪一中民终字第7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建国西路68号地块。法定代表人冯地,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葛政国,男,1953年3月5日生,汉族,住本市唐山路599弄29号。原审被告金马房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爵士大厦1号2楼A座。法定代表人冯地,金马房产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诉人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因商品房买卖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8)徐民初字第3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金马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自勉律师、被上诉人葛政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1995年10月30日,葛政国与中地房产(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09984的预订房屋临时证明单,
    2023-06-10
    252人看过
  • 博瑞祥云中心与贾英丽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北京博瑞祥云汽车销售中心(以下简称博瑞祥云中心)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4)朝民初字第7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4年2月,贾英丽诉至原审法院称:我于2002年7月19日在博瑞祥云中心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车型为4B31T6。购买后,认真仔细的阅读了随车文件,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要领驾驶轿车,后又按《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了日常保养。但是在驾驶过程中,该车的质量问题凸现,转向灯、继电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刹车真空泵、机油灯报警、节气门开关等不断出现问题。我认为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博瑞祥云中心明知此车贴有禁止销售的贴条仍将此车予以销售,故要求判令博瑞祥云中心退、换奥迪A6轿车一辆,并由博瑞祥云中心承担本案诉讼费。博瑞祥云中心辩称:我中心作为销售商,在车辆销售后应承担的责任是对车辆进行12个月的
    2023-06-08
    85人看过
  • 昆山华夏购物中心诉昆山金山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02)苏民终字第009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原告)**华夏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住所地昆山市朝阳路122号。法定代表人马*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邵*明,江苏苏州邵*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林,**苏州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山房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昆山市玉山镇人民路5号。法定代表人钱*平,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邹*明,**苏州新开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肖*宝,江苏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购物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一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购物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邵*明、孙*林,被上诉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邹*明、肖*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99
    2023-05-03
    381人看过
  • 刘文明与隆鑫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再审调解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渝一中民再终字第1386号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文明,男,1964年10月21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南方花园D区1号楼1单元4—1号。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隆鑫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特5号。法定代表人刘卫,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涛,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苇,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人刘文明与被申请人隆鑫公司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11月4日作出(2002)渝一中民终字第240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刘文明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05年10月8日作出(2005)渝高法民申字第40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刘文明、隆鑫公
    2023-06-10
    267人看过
  • 北京晨曦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北京晨曦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221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08年7月,辛小燕起诉至原审法院称,其于2008年4月15日在北京晨曦同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同盟管理公司)的分店晨曦百货(东方店)以二折的优惠价格购买金大福牌钻戒、耳钉类贵金属镶嵌首饰。买回后在相关网站得知金大福首饰中的玉石制品获得中国名牌称号,但钻戒及耳钉未获该称号。晨曦同盟管理公司在出售时宣称所购商品是中国名牌且在商品的商标上标注了中国名牌的特殊标志,其属于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12154元,并赔偿一倍货款12154元。晨曦同盟管理公司辩称:公司销售的商品价签上没有标注中国名牌,因此不同意辛小燕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经审理,确认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
    2023-04-23
    458人看过
  • 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全国红叶海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穗中法民四终字第4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勤。委托代理人黄*储。委托代理人李-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全国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叶*烟。上诉人**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04)海民三初字第16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领有房管部门核发的穗房预字第20000199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997号广州药用玻璃厂金玫瑰苑。2001年3月17日全国红、叶*烟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穗房合字2000074591号)和《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订明全国红、叶*烟向**公司预购金瀚轩1102号商品房,该商品房的建筑
    2023-06-12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出卖人可以请求解决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你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就为复杂,你可以参考以下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 买卖商品房纠纷到哪里起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2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
    • 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关于怎么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问题: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买卖合同纠纷有什么特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0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是可以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当事人反悔的应对、定金返还、合同效力、房屋质量、面积误差、迟延交付(迟延支付)、担保贷款、登记备案、房屋权属证书办理等问题。如: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什么会有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3.违反诚信原则。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5.违约责任问题。6.管辖约定。7.签名盖章。 p2p借贷是一种网络贷款平台,对于在p2p借贷平台上发生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合同纠纷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