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法律特征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1:40:19 415 人看过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2、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寺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3、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东道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或办事机构。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其是所属外国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它不属于也不同于外国公司在我国依法设立的子公司。

二,其不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其内部不设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不具备法人治理结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足以反映该公司真实情况和合法资格的证明文件。其公司章程,还应当置备于该分支机构,供随时查阅。

第三,其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是以外国公司的名义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其所属外国公司承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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