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和什么是包容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08:33:26 335 人看过

盗窃罪与其近亲——侵占罪,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拥有紧密的关联性。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侵占罪则是指那些对于由本人代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藏物未经合法授权就擅自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违法行为。

而盗窃罪,其主要特征在于以秘密方式窃取他人实际控制的财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当财产的所有权状态发生改变时,例如原本属于他人所有,但行为人通过某种手段成功地将其变为自己所持有,这便可能导致在对盗窃罪和侵占罪进行判定时出现交叉和包容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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