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是否待遇特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11:33:55 150 人看过

劳务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也有享受这一种待遇的权利。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说,如果该职工在特殊工种岗位上连续工龄满十年,且已年满五十岁,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提前退休待遇,而作为用人单位的派遣单位,亦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义务,依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劳务派遣工资福利待遇是什么样的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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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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