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
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
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在七日内公安机关没有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如现有材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即主动纠正予以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不必再发《通知立案书》。
5、受理被害人控告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后,认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6、通知立案的标准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从严掌握,一般应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
7、决定通知立案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8、送达与告知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告知公安机关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所依据的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予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要及时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督促各级公安机关纠正。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机关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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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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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监督法院立案与不立案吗?有什么相关的监督办法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5此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实践中的盲区。理论上讲,应该向同级检察院反应,检察院审查认为应该立案的可督促其立案。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用的是裁定。该裁定可以上诉。 但是在刑事自诉中,人民法院不立案一般只是口头告知其证据不足,充其量用不立案通知书。故根本无法向上级法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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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立案,审请监察院立案监督,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期限是多少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06实际上还真没啥明文规定呢。这里我就给大家普及下检察院的立案审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吧。简单来说,就是当检察院发现公安局应该对某件案子进行调查却没有行动,或者被害者觉得公安局也该这么做但他们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这时候检察院就会出面,要求公安局给出个合理的解释为啥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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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如何进行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31、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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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适用法律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0同学,您好,目前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适用规定仍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高检会〔2010〕5号)》的规定,尊师所说的立案监督的规定有所改变可能是由于上层机构的合并重整,使监察委成为了独立的政府部门,因此对于其监督职能有所变化,但是由于检察院的检查、监督、起诉职能未改变,所以